
各位大大好,這是小弟大樓的停車場動線圖,我們大樓的停車格是屬於『約定專用』的停車位。
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有當初建商的使用權利證明書,我自己是54號,想討論的是55號。

如圖所示,53、54、55的後方有小塊空地,紅色X區是機械車位的空格處、沒有柵欄,也無法使用。
53、55的格內寬是210cm X 500cm ,54號是215cm X 500cm ,後方空地有280cm深。
所以通常我會往後停、53會靠左、55會靠右,這樣大家都好出入。

55號的住戶買了第二部車,常態這樣停放,說真的,對我蠻困擾,因為說真的這三格都是小車位。
進出會很不方便,當初停車場管理辦法有交由管委會訂定,但是並沒有在住戶大會上通過。
想請問如下:
1. 住戶大會有通過委由管委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但是還沒有公告,這樣會有效力嗎?
2. 條文必須詳述『一車一位』才能依約定要求55號嗎?
3. 公告多久之後會有效?一定要過住戶大會嗎?
麻煩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