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陳小春252...(恕刪)
我的主管機關是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公寓大廈管理課,平常也有提供諮詢,我跑了好幾趟,他們也有來社區了解,但他們來時候,管委會沒有一個人出現,是我帶他們了解社區情況,他們看過後才發文。
我最終目的只是想自己倒垃圾而已,沒想到這樣都被告上法院,我看法院判決裡的社區規約是:
按法律保留原則乃國家對於人民權利之限制或課與人民義務所應遵守之基本原則。而公寓大廈之管理為區分所有權人間屬於私法範疇性質之事務,故住戶規約當屬私法自治之範圍,非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均非法所不許。再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係多數區分所有權人經由集會之方式,由同一內容之多數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性質上屬法律行為中之合同行為,合同行為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先前約定之要式做成決議,對於不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亦具有拘束力。
這兩年我也是很努力的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參考法院判決,所以我不認為我要自己處理垃圾有任何違法,我沒像其他違規住戶把自己垃圾推放在公共空間,結果現在是那些違規的住戶在告我,我也只是要自己倒垃圾而已還要經過法院批准也實在無奈,我社區都有七萬經費請律師了還差我這1500元?
不可否認社區有垃圾子母車是方便,不用等垃圾車,我也用了8年,只是丟個垃圾要被人當小偷,這我是不願意,而且垃圾桶還是住戶付錢,住戶合理使用他的財產有何不對?
我社區那些退休老人可以整天坐在中庭吃飯,我這種要跑外面的哪有辦法?有些人說冷氣泡棉是事業廢棄物,那他們丟的那些垃圾,哪個不是去外面店家買來的?我冷氣泡棉也是跟人買中古機拆銅管產生的,而且冷氣泡棉的量是能有多大?不相信自己把家裡冷氣銅管泡棉拆掉不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