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Lucky wrote:
不過別人應該是想這個人什麼時候要搬家
我也想那個主導這件事的老闆搬家,可惜已經兩年沒碰到他了,他是開設外銷工具機工廠的大老闆,年營業額近8千萬,大概有10棟房子、9台進口車,但他就是那種一塊兩塊跟你算很清的那種人,然後為了有住戶外帶垃圾的事項罵了近10年,所以這件事算起來已經鬧了10年,他說他付錢幫住戶處理垃圾近10年,吃了很大的虧,我主要也是不想再跟這種人繼續算垃圾量,直接各自處理較實際。
我兩年努力的研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問了很多相關單位,也跑了一個月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到我社區了解問題,然後我發現專有部分就是要自己處理,有些管委會現在也不幫住戶管理專有車位了。
我覺得很奇妙的就是為什麼住戶垃圾一定要一起處理但要不要裝冷氣可以各自決定?
陳小春2525 wrote:
我兩年努力的研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問了很多相關單位,也跑了一個月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到我社區了解問題,然後我發現專有部分就是要自己處理,有些管委會現在也不幫住戶管理專有車位了。
我覺得很奇妙的就是為什麼住戶垃圾一定要一起處理但要不要裝冷氣可以各自決定?
你的爭議我在兩年前就已經跟風過, 所以現在已經不想置評
只是談談主管機關的事
不知你在哪, 我在新北, 新北的主管機關是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以前沒聽過應該是這幾年新獨立出來的
說真的, 很廢, 怎麼說呢?
因為一般社區都會依法制定社區規約, 然後社區裡的管理就是依規約辦事
然後規約不可以違法, 也就是條例
有一次我打電話去諮詢某某行為有沒有違法, 竟然是跟我說看社區規約有沒有寫??
我當下傻眼, 身為公寓大廈管理科的公務員, 不了解條例嗎?
還反問看規約怎麼寫, 意思是規約怎麼寫就可以怎麼做囉?
民眾會打電話, 就是問某某行為有沒有違法, 社區規約有沒有寫並不是重點
夠專業的話應該是這樣回
基本無違法, 但規約說不行就依規約
或是這是違法, 就算規約寫說可以也是抵觸條例所以不行
若社區或管委會有違法, 可以向他們檢舉云云
連自己工作的主管法律條例都不了解?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有社區規約, 公務員不想辦事就藉口推給社區有規約, 自己去私了
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直接先丟一邊
要指望他們能幫就別期望太高, 看運氣
公務員裡不否認有很專業的, 但打混摸魚的大家都知道也不少

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6831500
2.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7075266
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130905
這幾個網頁是在按順序討論一個發文者從帶垃圾回家到社區垃圾子母車丟,到最後被社區提告未繳垃圾處理費的歷程
發文者有提到是自營業者, 接小樁工程案的,自述產生的垃圾95%是包覆冷媒銅管的泡棉帶回社區丟,只是每天帶回丟的量不知道多少
請幫我分析這幾篇文章的內容後,整理回答下列問題
1. 發文者這樣帶垃圾回社區丟合理合法嗎?
2. 發文者因這樣所以不再社區丟垃圾了,但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可以嗎?
3. 呈上,因社區垃圾子母車設立地方為違建,所以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可以嗎?
4. 社區因發文者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而提告,請分析社區&發文者在法律上優劣勢
5. 發文者主張同社區一樓店面戶也因故不將垃圾丟到社區,且亦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但社區未追究,故他也比照辦理,但社區卻認為他違反規約提告不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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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綜合三篇文章的分析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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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帶垃圾回社區丟,合理合法嗎?
* 一般來說,住戶把自己「正常產生的一般家庭垃圾」帶回社區垃圾設施丟棄,通常被認可。如你自行處理而非強佔他人空間,很難被認定不合法 ([mobile01.com][1])。
* 不過若垃圾是「事業廢棄物」(像是冷媒銅管附著的泡棉),依《廢棄物清理法》屬於特殊分類,不能隨意丟入一般垃圾車,應由業者回收或委託清除 ([mobile01.com][2])。
* 因此,你若能證明丟的是家庭垃圾,且數量少、每天正常產出,即使帶回社區丟亦屬合理。但若屬事業廢棄物,就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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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再社區丟垃圾,但不繳垃圾處理費可以嗎?
* 你知道在社區內有使用垃圾設施(也就是「子母車」),就算你後續自己處理垃圾,理論上應依社區決議繳納垃圾處理費 ([mobile01.com][3])。
* 若你不使用該設施,並未受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的確可能主張決議無效而拒繳。但你仍有法律上挑戰決議效力的責任,目前看你正走這程序 ([mobile01.com][4])。
* 總之:不丟可做,但拒繳的正當性要視社區程序和決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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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子母車設於違建處,便可拒繳垃圾處理費嗎?
* 社區如果將垃圾設施安置於「退縮空地」或「違建木棚」處,存在程序爭議 ([mobile01.com][3])。
* 然而即使該設施處於違建,仍不能自動免除使用者責任。法院判決指出,只要區權會(住戶大會)有適法表決,即便位置不理想或程序非最妥,也不影響該費用的合法性 。
* 換言之,「違建」位置的存在,並不自動解除繳費義務,仍必須透過法院撤銷決議才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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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社區與發文者的法律優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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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樓店面戶未繳費卻未被追究,為何你卻被提告?
* 你指出,有一樓店面戶也未繳卻未被追究。但社區可能選擇個案提訴(例如「惡鄰條款」),對你做出示範效應,也可能是選擇性執行問題 ([mobile01.com][6])。
* 然而社區有權利區分住戶與商家;商家所在地如註冊為營利事業,其廢棄物可能按事業廢棄物處理,也需另計程序。你主張同等待遇,但若社區主委認定店家垃圾另行處理,法律程序依宅管理條例或自治條款,社區可選擇先行追究看郡擾最明顯者。
* 最終,若你能證明處理程序不公平(同樣情況:誰繳誰不究),可提出差別待遇訴訟;但這也需相當證據與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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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分析與下一步:
1. **釐清垃圾性質**:確認你帶回的是「一般家庭垃圾」而非「事業廢棄物」。
2. **檢視區權會決議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出席人數、清楚公告內容與表決記錄等皆可能成為撤銷的關鍵。
3. **蒐集比較事例**:若可證明有持平處理方式,但僅對你提訴,可作為程序不公平的佐證。
4. **評估成本與結果**:你提出不接垃圾並拒繳後對抗社區,但社區也可能更改設施或位置。你需要評估現階段是否值得走完整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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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
* 帶垃圾丟一般垃圾車或社區垃圾車,若為家庭垃圾且數量合理,是可接受的。若屬事業廢棄物則不合法。
* 不使用社區垃圾車,可不繳垃圾處理費,但要透過合法程序撤銷決議。
* 子母車設於違建處,並不自動免除繳費義務。
* 社區在法律上有表決基礎,但你有程序爭議與撤銷決議的空間。
* 選擇性追訴可能,但你可蒐證反駁不公平對待。
* 最後仍需衡量內部決議、公平與處理成本後,選擇訴訟或協商途徑。
如你需要進一步搜尋法律條文案例或比對判例,可再協助。
[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p=4&t=6831500&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社區垃圾子母車問題,謝謝。 (第4頁) - Mobile01"
[2]: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p=3&t=6831500&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社區垃圾子母車問題,謝謝。 (第3頁) - Mobile01"
[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7075266&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在退縮空地處搭違建置放垃圾子母車問題 - Mobile01"
[4]: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p=3&t=7075266&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在退縮空地處搭違建置放垃圾子母車問題(第3頁) - Mobile01"
[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p=6&t=7075266&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在退縮空地處搭違建置放垃圾子母車問題 - Mobile01"
[6]: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p=1&t=7130905&utm_source=chatgpt.com "我終於被管委會告了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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