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新聞內容,有社區住戶住在二樓,停車位在B1該住戶認為他都走樓梯從B1回家,並沒有使用電梯也沒有使用一樓的大廳,所以住戶拒絕繳納電梯的電費保養費維護費...所有電梯相關的費用,甚至一樓的電費他也覺得不該分攤到他的管理費,不知道這樣的案例最終結果會是怎樣??
住戶聽起來也是很有道理的!!
Hi派
需要分攤費用兩種情形,1.有持分 2.有使用
殺雞儆猴啦

今天不處理你 明天就沒人要繳了

你還是想辦法和解後搬家吧
陳小春2525 wrote:
pyrite...(恕刪)

樓主有沒有想過整個社區打掃後的垃圾是丟在社區還是清潔人員帶走?如果是前者那共同負擔垃圾處理費很合理。
還是你連公設清潔都自己來?
senmilly
Hi派 是囉,那樓主為何不遵守管委會的決議?
Hi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事業廢棄物有何規定? 管委會要做的是制止在社區內丟事業廢棄物。
有的人想說外面丟垃圾還要買垃圾袋

家裡已經付垃圾費了 不用買垃圾袋 就通通帶回家丟

是不是帶回家的垃圾太多 很顯眼?
陳小春2525 wrote:
一個月1500元跟一包垃圾,哪個比較多?他們會算,難道我不會算?
99%的人要一起處理垃圾,那就去一起處理阿,我又不反對。
我真不懂拒絕與其他住戶一起處理私人垃圾為什麼算惡鄰?

你說的對
不過我想問的是做老板的沒差那1500元吧
不知道你在那裡,剛問我朋友他們住戶垃圾處理也1500元
會不會只是起蒙子問題
小小事都能能這樣搞你的員工有跟你很久嗎?
還是你精進了二年沒員工了
生活中會不會有很多小磨擦
過的這麼累是為了一口氣嗎,
而且你說你不是惡鄰我也信了
不過別人應該是想這個人什麼時候要搬家
ForLucky wrote:
不過別人應該是想這個人什麼時候要搬家


我也想那個主導這件事的老闆搬家,可惜已經兩年沒碰到他了,他是開設外銷工具機工廠的大老闆,年營業額近8千萬,大概有10棟房子、9台進口車,但他就是那種一塊兩塊跟你算很清的那種人,然後為了有住戶外帶垃圾的事項罵了近10年,所以這件事算起來已經鬧了10年,他說他付錢幫住戶處理垃圾近10年,吃了很大的虧,我主要也是不想再跟這種人繼續算垃圾量,直接各自處理較實際。
我兩年努力的研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問了很多相關單位,也跑了一個月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到我社區了解問題,然後我發現專有部分就是要自己處理,有些管委會現在也不幫住戶管理專有車位了。
我覺得很奇妙的就是為什麼住戶垃圾一定要一起處理但要不要裝冷氣可以各自決定?
Hi派
管理費就是針對公共空間的管理支出,管理條例講的費用是針對公設部分。
senmilly wrote:
樓主有沒有想過整個社區打掃後的垃圾是丟在社區還是清潔人員帶走?如果是前者那共同負擔垃圾處理費很合理。
還是你連公設清潔都自己來?


社區共用部分只有一點點,如果是住戶自己違規亂推放垃圾,那管委會可以代為處理,處理費用要由該違規住戶自己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定有明文。
但是也有管委會處理住戶亂推放的雜物而被告毀損罪,所以我也不敢自己去動那些違規住戶亂推放的垃圾。
Hi派
而且清潔隊也不會去處理社區內的垃圾。
flybo wrote:
殺雞儆猴啦

今天不處理你 明天就沒人要繳了

你還是想辦法和解後搬家吧


我社區一樓店面也沒跟住戶一起處理垃圾了,當然也沒付垃圾處理費,也沒人叫他們搬家。
陳小春2525 wrote:
我兩年努力的研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問了很多相關單位,也跑了一個月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到我社區了解問題,然後我發現專有部分就是要自己處理,有些管委會現在也不幫住戶管理專有車位了。
我覺得很奇妙的就是為什麼住戶垃圾一定要一起處理但要不要裝冷氣可以各自決定?

你的爭議我在兩年前就已經跟風過, 所以現在已經不想置評
只是談談主管機關的事
不知你在哪, 我在新北, 新北的主管機關是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以前沒聽過應該是這幾年新獨立出來的
說真的, 很廢, 怎麼說呢?
因為一般社區都會依法制定社區規約, 然後社區裡的管理就是依規約辦事
然後規約不可以違法, 也就是條例
有一次我打電話去諮詢某某行為有沒有違法, 竟然是跟我說看社區規約有沒有寫??
我當下傻眼, 身為公寓大廈管理科的公務員, 不了解條例嗎?
還反問看規約怎麼寫, 意思是規約怎麼寫就可以怎麼做囉?
民眾會打電話, 就是問某某行為有沒有違法, 社區規約有沒有寫並不是重點
夠專業的話應該是這樣回
基本無違法, 但規約說不行就依規約
或是這是違法, 就算規約寫說可以也是抵觸條例所以不行
若社區或管委會有違法, 可以向他們檢舉云云
連自己工作的主管法律條例都不了解?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有社區規約, 公務員不想辦事就藉口推給社區有規約, 自己去私了
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直接先丟一邊
要指望他們能幫就別期望太高, 看運氣
公務員裡不否認有很專業的, 但打混摸魚的大家都知道也不少
Hi派
有法律授權的採多數決叫規約,沒有的要全數參與人都同意叫契約。
餵了一下GPT列出一些問題幫忙分析,AI回答比較不會偏頗哪方,但可能還是有人會覺得我的問法有偏向哪方,所以可以笑笑當作網路文章看過就好,

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6831500
2.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7075266
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130905

這幾個網頁是在按順序討論一個發文者從帶垃圾回家到社區垃圾子母車丟,到最後被社區提告未繳垃圾處理費的歷程
發文者有提到是自營業者, 接小樁工程案的,自述產生的垃圾95%是包覆冷媒銅管的泡棉帶回社區丟,只是每天帶回丟的量不知道多少

請幫我分析這幾篇文章的內容後,整理回答下列問題

1. 發文者這樣帶垃圾回社區丟合理合法嗎?
2. 發文者因這樣所以不再社區丟垃圾了,但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可以嗎?
3. 呈上,因社區垃圾子母車設立地方為違建,所以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可以嗎?
4. 社區因發文者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而提告,請分析社區&發文者在法律上優劣勢
5. 發文者主張同社區一樓店面戶也因故不將垃圾丟到社區,且亦不繳社區垃圾處理費,但社區未追究,故他也比照辦理,但社區卻認為他違反規約提告不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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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綜合三篇文章的分析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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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帶垃圾回社區丟,合理合法嗎?

* 一般來說,住戶把自己「正常產生的一般家庭垃圾」帶回社區垃圾設施丟棄,通常被認可。如你自行處理而非強佔他人空間,很難被認定不合法 ([mobile01.com][1])。
* 不過若垃圾是「事業廢棄物」(像是冷媒銅管附著的泡棉),依《廢棄物清理法》屬於特殊分類,不能隨意丟入一般垃圾車,應由業者回收或委託清除 ([mobile01.com][2])。
* 因此,你若能證明丟的是家庭垃圾,且數量少、每天正常產出,即使帶回社區丟亦屬合理。但若屬事業廢棄物,就不符合規定。

---

### 2. 不再社區丟垃圾,但不繳垃圾處理費可以嗎?

* 你知道在社區內有使用垃圾設施(也就是「子母車」),就算你後續自己處理垃圾,理論上應依社區決議繳納垃圾處理費 ([mobile01.com][3])。
* 若你不使用該設施,並未受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的確可能主張決議無效而拒繳。但你仍有法律上挑戰決議效力的責任,目前看你正走這程序 ([mobile01.com][4])。
* 總之:不丟可做,但拒繳的正當性要視社區程序和決議是否合法。

---

### 3. 因子母車設於違建處,便可拒繳垃圾處理費嗎?

* 社區如果將垃圾設施安置於「退縮空地」或「違建木棚」處,存在程序爭議 ([mobile01.com][3])。
* 然而即使該設施處於違建,仍不能自動免除使用者責任。法院判決指出,只要區權會(住戶大會)有適法表決,即便位置不理想或程序非最妥,也不影響該費用的合法性 。
* 換言之,「違建」位置的存在,並不自動解除繳費義務,仍必須透過法院撤銷決議才有可行性。

---

### 4. 社區與發文者的法律優劣勢





---

### 5. 一樓店面戶未繳費卻未被追究,為何你卻被提告?

* 你指出,有一樓店面戶也未繳卻未被追究。但社區可能選擇個案提訴(例如「惡鄰條款」),對你做出示範效應,也可能是選擇性執行問題 ([mobile01.com][6])。
* 然而社區有權利區分住戶與商家;商家所在地如註冊為營利事業,其廢棄物可能按事業廢棄物處理,也需另計程序。你主張同等待遇,但若社區主委認定店家垃圾另行處理,法律程序依宅管理條例或自治條款,社區可選擇先行追究看郡擾最明顯者。
* 最終,若你能證明處理程序不公平(同樣情況:誰繳誰不究),可提出差別待遇訴訟;但這也需相當證據與法律程序。

---

### ⚖️ 建議分析與下一步:

1. **釐清垃圾性質**:確認你帶回的是「一般家庭垃圾」而非「事業廢棄物」。
2. **檢視區權會決議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出席人數、清楚公告內容與表決記錄等皆可能成為撤銷的關鍵。
3. **蒐集比較事例**:若可證明有持平處理方式,但僅對你提訴,可作為程序不公平的佐證。
4. **評估成本與結果**:你提出不接垃圾並拒繳後對抗社區,但社區也可能更改設施或位置。你需要評估現階段是否值得走完整體訴訟。

---

### 🔍 總結

* 帶垃圾丟一般垃圾車或社區垃圾車,若為家庭垃圾且數量合理,是可接受的。若屬事業廢棄物則不合法。
* 不使用社區垃圾車,可不繳垃圾處理費,但要透過合法程序撤銷決議。
* 子母車設於違建處,並不自動免除繳費義務。
* 社區在法律上有表決基礎,但你有程序爭議與撤銷決議的空間。
* 選擇性追訴可能,但你可蒐證反駁不公平對待。
* 最後仍需衡量內部決議、公平與處理成本後,選擇訴訟或協商途徑。

如你需要進一步搜尋法律條文案例或比對判例,可再協助。

[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p=4&t=6831500&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社區垃圾子母車問題,謝謝。 (第4頁) - Mobile01"
[2]: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p=3&t=6831500&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社區垃圾子母車問題,謝謝。 (第3頁) - Mobile01"
[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7075266&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在退縮空地處搭違建置放垃圾子母車問題 - Mobile01"
[4]: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p=3&t=7075266&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在退縮空地處搭違建置放垃圾子母車問題(第3頁) - Mobile01"
[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p=6&t=7075266&utm_source=chatgpt.com "請教在退縮空地處搭違建置放垃圾子母車問題 - Mobile01"
[6]: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p=1&t=7130905&utm_source=chatgpt.com "我終於被管委會告了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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