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事情經過就是社區強制...(恕刪) 99%的人沒意見那就是沒什麼問題有問題的人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一點錢根本不算事吧而且還搞了二年應該全社區的人都知道有你這號人物了在搞下去惡鄰條款可能在路上了
ForLucky wrote:99%的人沒意見那就是沒什麼問題有問題的人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一點錢根本不算事吧而且還搞了二年應該全社區的人都知道有你這號人物了在搞下去惡鄰條款可能在路上了 一個月1500元跟一包垃圾,哪個比較多?他們會算,難道我不會算?99%的人要一起處理垃圾,那就去一起處理阿,我又不反對。我真不懂拒絕與其他住戶一起處理私人垃圾為什麼算惡鄰?
jack255574 wrote:先不論你的一包垃圾是大還是小,外帶回來垃圾不能丟你不會轉個彎先拿回家,再從家裡拿出來丟我從家裡拿出來丟,總不能算是外面帶回來吧 他們兩年前就裝了很多支監視器監視,這些抓住戶外帶垃圾的監視器還跟我收了3000元,抓住戶外帶垃圾的監視器總經費大概6萬多,他們說這個監視器全部住戶都可以遠端登陸,所以全體住戶要一起抓,我當初實在應該拒付才對。我社區之前也有住戶把垃圾拿進家裡再拿出來丟,結果被抓到被罵了一整晚。
灰翼 wrote:集合式住宅就是遵照區權會決議走。區權會決議在規約中,社區維護相關活動就是運用管理費處理。要說垃圾處理費不在社區維護活動,那法院一定也會斟酌其他社區通則是什麼,答案就是絕大多數社區都是利用管理費支付垃圾處理費,所以主張垃圾處理費不應使用管理費支付是站不住腳的。 請問方便提供法院判決的案號嗎?我找很久都沒找到,我社區好像是全台第一件因為丟垃圾問題鬧上法院的,感謝。我只知道不是每個社區都是一起處理垃圾,我朋友也有幾個是自己倒垃圾的,有些認為很好,有些也是想要住戶可以一起處理,然後一起委託清運公司載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