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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貼一次 你們管委會簽合約時 必須保證第一線保全員月薪需領到
基本法定薪資 也要定時稽查保全員是否有真正實領到法定薪資
不然我覺得管委會也是怠惰放任物業公司壓榨保全人員而已
羊毛出在羊身上啦!
如果自己社區大家都不願意調高管理費 拿香蕉還要教獅子禮貌?
乾脆你們社區就自聘保全 總幹事 算了
不用再被物業公司抽 社區直接每月給足總幹事跟保全法定薪資
委員有事直接找總幹事 訓下面保全就好! 何必還要繞物業公司那一圈?
說到底物業管理公司也只是派遣人力公司而已~~~
案場有事情還不都丟給駐場的總幹事跟保全而已
給足了薪資
底下總幹事跟保全才願意幹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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