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樓主記得是自營業, 接小樁工程案的, 營登好像在自己家, 也就是社區內所謂自家的垃圾, 其實是去自身外面接案留下的包材或拆下來的不要零件等雜七雜八的廢棄物帶回來 支持管委會提告,使用者付費,舉世皆然 !............
ez111111 wrote:正常來說,社區管理費要包含(垃圾處理費) (保全費)(停車管理費)(清潔費).....等不曉得為什麼貴社區會將 垃圾處理費 額外收取所以,就管委會而言:垃圾處理費 = 社區管理費 = 共同經費 我社區當初沒有規劃住戶放垃圾的場所,所以住戶一起處理垃圾是另外談的,當然後來也有找社區店面的垃圾量較大要多負擔費用,後來店家拒絕要自己處理就沒跟住戶繼續一起處理了,當然也沒再繼續付垃圾處理費了。我社區的管理費項目是以下這些:
arqfool wrote:支持管委會提告,使用者付費,舉世皆然 !............ 對阿,我也支持使用者付費,因為我從兩年前就不再跟其他住戶一起處理垃圾了,我也願意將社區內我的共同部分持分租給其他住戶放垃圾。
willy0124 wrote:自己拿外部垃圾帶回一直丟 自己都不覺得有問題? 貪圖方便當隨便被告剛好社區最討厭這這種不良住戶 使用者付費沒任何問題 已經沒有丟了,現在是其他住戶在丟垃圾,我也支持使用者付費,只是我社區的管委會現在認為要不要丟是住戶的問題,他們將垃圾處理費偽稱為社區管理費,然後提告要我給付社區管理費。
真是篇奇文集合式住宅就是遵照區權會決議走。區權會決議在規約中,社區維護相關活動就是運用管理費處理。要說垃圾處理費不在社區維護活動,那法院一定也會斟酌其他社區通則是什麼,答案就是絕大多數社區都是利用管理費支付垃圾處理費,所以主張垃圾處理費不應使用管理費支付是站不住腳的。社區要求使用社區共有的垃圾處理費用要支付費用,合情合理。外部垃圾如果都拿回來丟,會造成垃圾處理費增加,等於侵害其他住戶權益。另外社區的垃圾屬於一般民生垃圾,工程廢棄物不在這個範圍,依法就是要另外找專門處理廢棄物的廠商處理,不能跟民生垃圾一起丟棄。亂丟在民生垃圾裡面,受罰的可能就是社區,管委會出面處理天經地義。不想遵照社區規約走,只有兩條路:1. 自己搬走2. 區權會決議要你搬走結論,就是搬走沒什麼好吵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是行政命令,法律的一種,就是賦予區權會這個權力。這救民主法治社會的運作方式。
richard1126 wrote:之前那篇我有參與過~~千金買房~萬金買鄰!!!說真的~~~如果你還是堅持自己作法沒問題!!!!那就花錢請律師上法庭賭一賭吧!!!!賭贏了~~~你還是社區的惡鄰!!!!賭輸了~~~花的費用應該可以繳很久的垃圾處理費吧!!!!眼光看遠一點~~~~人生其實可以活得更精彩!!!! 不了解為什麼我遵守社區規約叫惡鄰?社區規約不是大家都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