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不能強迫當,所以罰錢的合理基礎就沒有了
可能要改個名目,例如協助社區發展基金之類
因為不是處罰,所以金額太高也不適合,最好用管理費當基準估計一下

不過可以繳錢不當主委這條出來,可能很多人會寧願繳錢不負責任
如果繳了一圈沒人要當,可能就解散管委會,變成原始的公寓形態~
某個熱心的人管錢,有事情商量著處理
至少這樣初期還有一定的修繕金額就是
這個跟里的爐主很像
各戶收燈錢一個人50然後錢集中給爐主保管到下個冬至
爐主產生是用廟委員替代擲筊用聖柸排序為爐主及頭家
頭家是收各鄰的錢之後集中錢到爐主
不想當的人怎麼辦,向後排名詢問意願
燼主的事,由彰化南瑤官的媽祖放在土地公的廟請回家早晚三支香及初一十五拜
我家擲八杯第二名六杯
我個人是反對,吃飽沒事幹找事情,家人確是高興的不得了
做這個有錢我就會去做
jettachen
這個比喻挺貼切的。
如果社區人數少,大家都不願擔任主委,長遠來看,可以考慮聘用專業管理公司,將管理責任部分外包,減少住戶擔任主委的負擔,讓社區管理更為順暢。
所在社區發生過,
因為人少主委麻煩多沒人願意當

找了管理公司支付高額管理費
經過幾年,管理公司貪污虧空
把管理費跟經費都捲走倒閉
最後還是住戶要出錢填空。
有些人想當委員,是因為想獲得一些權利,例如不該停車的地方大剌剌地當作自己的車位
管委會什麼好處都沒有
只有一堆事要做
根本累而已
這樣規定確實沒用
可以拒絕
真的要有人出來做事
就乾脆定訂管委會成員每次幫大家做事時或每月多少錢
這樣可能還會有人願意做
p6215090 wrote:
想請教一下,...(恕刪)

前面都已經講很清楚了,但你把自己當成規約自訂優先於法律,自行招訟,只會讓自己陷於無知,哪個區權會可以同意罰三萬的規約?要不要乾脆罰捐房子出來??這擺明就是你和這人有仇,光打完確認規約這件事可能都過五年了,你還是整不了他的,先搞清楚法律優先順序再出招可以嗎?如果這還不明白,那就繼續搞吧.....
p6215090
因為我們也是參考其他管委會的規約 可以拒絕,但要繳納公積金 還是說這樣也不太好
archeryang
為什麼不規定當上主委的不用繳管理費,你看大家會不會搶著當!?規約是人想出來的,有好的方法不參考,光想著罰錢,不就給你二條路,一條累死,另一條嘔死,那以後誰要當?!這不是找事嗎?
區權會 可以投票 每戶輪流當主委
當主委期間 管理費減半

不願意當的 就跳過 多繳錢 就好

很公平的

法律沒有規定 不能對主委 有優惠

所以 不違反上一位階的法律
p6215090 wrote:
.去年有開區權大會,區權人投票選出下屆的新任主委"甲先生"..(恕刪)


區權會的決議在法院判決無效前就是有效,所以下屆主委就是甲先生,如果瀆職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甲先生拒絕擔任主委的唯一方法就是到法院提確認決議無效之訴,看他要花律師費還是要當主委,二選一,只是等他花律師費打完官司獲判勝訴時主委也已經當完了。
Hi派
這是眾人可以霸凌的意思嗎? 小心被告刑事。用規約整人的意思嗎?
cruiser58478
嗯嗯,下次我在地上撿到錢,法院判決有罪前都可以先拿去花了。失主來找我都可以不用理他,要拿走還可以告失主搶劫
我們社區也是人少且沒人想當,後來改成主委免繳管理費,財委有津貼,才讓被選上者沒那麽多怨言,也吸引少數人願意當(但法規規定只能連續兩任),但至少不會推來推去;貴社區想強迫人當,不當還要罰錢的想法讓人反感,我們台灣不是很民主嗎?為啥要用這種下下策來解決事情?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