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通常主委被住戶告,律師費要由全體住戶出,畢竟規約又不是主委自己決定,是區權會,主委只是倒楣要替區權會跑法院而已。不請個律師給主委,這位置以後誰敢當?現在多數社區的住戶觀念都很自私,都是犧牲少數來獲取利益,這種情況就是當主委的要負責被人告,但決定規約的卻是區權會。不過蠻多投贊成票的住戶面對主委要被告時會說那是他的事,要不要請律師也是他的事。 為什麼主委要跑法院主委幹嘛自己去上法院??律師是幹什麼的律師上就好了不然花錢請律師是要來當裝飾物的嗎??
黑羽斷翼 wrote:為什麼主委要跑法院主委幹嘛自己去上法院??律師是幹什麼的律師上就好了不然花錢請律師是要來當裝飾物的嗎?? 不要以為只有一個案子,社區的事若真都要委託律師,一個月的律師費會超過請物業公司管理的費用。
摩馬克星阿福 wrote:我過年去親戚家他說他家裡住的大樓因為有人在地下室滑倒主要是因為機車下雨騎到地下室地板濕滑有人就摔倒送醫,結果告管委會但畢竟管委會也是住戶選出來的應該有可能沒人敢出來選想問摔倒告管委會是正常的嗎單純好奇 是台灣鯛的話當然正常不過 跟主委也沒關係都是用公積金處理開區權會的時候就可以讓他紅了
84865426 wrote:法官認為要 原/被 告 出庭還是要自己跑又不是說有訴訟代理人就不用出庭 民事原告被告都不需要出庭代理人上就好了那刑事原告不需要出庭..,被告要刑事的主要起訴者是檢察官..所以原告可不出庭旦被告要...那...被告的是管委會還是主委本人??這種事應該沒人告主委本人吧如果是支出財務上的問題..被告主體才會是主委他們旦過失傷害..........這問題就像我在遠東百貨趺倒..我告遠東百貨OK請問徐旭東要出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