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沒過就是自己喊爽的
然後主委是可以推翻區權會決議的
前提是主委被告時自己要去跟法官解釋為何不執行區權會決議
例
區權會提案且區權票數通過將現有60元/坪的管理費降至10/坪
這種提案區權會通過也沒用
主委可以不執行
因為10/坪管理費根本不足以支付社區大樓的營運管理費用
你怕自己權益受損就自己出來當主委
不然就乖乖遵守區權會決議
另外鄰居素質也很重要
很多有錢人根本不在乎那一點權益
房子買了就丟著,區權會也不來開,管理費從來沒欠過
倒是有些不是真正有錢的會喜歡佔人家一點便宜
首先呢他們會去慫恿其他大坪數的修改區權會票數計票改坪數比
比如從一戶一票改為1房1票 2房2票 3房3票 4房4票
通過之後就要改管理費規則
由以坪計費變成以戶計費
原本1房管理費如果1000 ,2房2000 ,3房3000,4房4000
讓牠們通過之後就變成
1房2500,2房2500、3房2500、4房2500

ast6610 wrote:
小弟的社區,機車停車位屬於公設
但是機車位又有大小之分
大車位清潔費100 ;小車位清潔費60
所以有鄰居提出,他買三房繳的管理費比較多
所以有優先選擇抽籤大車位的權益
這是發表該意見住戶的原話:
抱歉,我的想法不是我的機車有多大或是
要花多少錢請建築師變更使照。
而是在公設比相同的情況下,購户坪數較
大者,於共有部份的持分較大,;又以坪
數論計管理費的方式下,其所挹注於公設
的金額也較多,所以我的建議:
坪數大者應優先使用大車位。
但我想問,我家就2大1小
我買兩房所以我是次等鄰居???????
買三房的鄰居假設是一家四口
理論上該戶使用公設的機會頻率次數、會比兩房一家三口還多
所以坪數大本來就要繳比較多管理費,因為理論上使用人口多
小弟對於坪數大,繳比較多管理費的理解這樣有合理嗎?
社區住戶的權益不是應該都平等嗎?
權利是一律平等的,真要東算西算真的算不完
住二樓比較少用到電梯,就算坐到也只是一下下
公電費用也不可能少給阿!然後住最高樓層的,是不是要多付一點?
常團購要請警衛收穫理貨的,管理費是不是也要多一點
家庭垃圾製造比較多的,管理費是不是也要多收一點,真的算不完、比不完的
有些住戶就是這樣,錢有那麼一點,硬氣到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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