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白線內就是供停車用途使用
若是社區沒有另外規定要停什麼車停幾台都可以
但停的範圍就只限於白線內
白線外就是屬於公設
若停車場是位於地下室通常還會兼做為防空避難室
所以如果違規使用可能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跟16條規定
相關罰則請參考第49條
當然上面是採比較硬的方式啦
如果55號因為這樣而違規
那也代表你們為了好開門車往後停到白線外的舉動也是同樣違規
問題一樣沒有解決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停車場管理辦法要限制車位的停放數輛
但超出白線就是違法這依然沒有改變
只是通常按情理管委會及住戶會睜隻眼閉隻眼不多計較
至於停車場管理辦法如果有在區權會上授權管委會制定
那就不必再經由開一次區權會同意
只須公告後就可以正式施行了
但如果沒有那就要再開次區權會經同意後並附於規約內
那管理辦法才會具備效力了
就我曾接觸過的三個社區,剛好三個規約都不一樣,給樓主參考一下:
1.一個車位是可以停兩台,但"不得妨礙鄰近車輛與行人通行",若有人反映,會勸導,但實際上這個有模糊地帶,因為很難去認定是否妨礙到,規約內也無詳細說明"妨礙"的定義,所以基本上就是住戶們自己私下協調,不成就是管委會介入協調,再協調不成,就是管委會開會判定,"通常"管委會都是判定可停(因為可以多收管理清潔費)。
2.一個車位只能停一台車,而且不能超線,執行相當確實,但這個社區停車格較大,所以大致上開車門都還不算困難。
3.一個車位只能停一台車,若有"無牌車"(例如腳踏車或老人助步車)可加停一台,但不能超出格線,亦不得妨礙他人。不過實際上,社區停車格較小,且設計不太理想,基本上就算一車一格這樣停,想要開門下車,也有很大機會碰撞到柱子、牆壁或是鄰車,所以住戶們都有默契,就是類似樓主這樣,跟鄰車協調好一前一後,通常停較前面的那台,輪子就有機會超線,而基本上沒人反映,管委會也不會介入。
綜合以上,我個人是覺得樓主要先跟鄰車溝通一下,其實感覺應該都是有辦法解決的,不然就是請管委會介入協調一下,或將規約制定好,應該是不太會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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