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鄰居這樣常態停車,該怎麼處理?

請管委會在停車格上面做兩個高的路擋

看誰能停在後面
只能說互相尊重
社區的土地要做何用途看的是使用執照
停車格白線內就是供停車用途使用
若是社區沒有另外規定要停什麼車停幾台都可以
但停的範圍就只限於白線內
白線外就是屬於公設
若停車場是位於地下室通常還會兼做為防空避難室
所以如果違規使用可能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跟16條規定
相關罰則請參考第49條

當然上面是採比較硬的方式啦
如果55號因為這樣而違規
那也代表你們為了好開門車往後停到白線外的舉動也是同樣違規
問題一樣沒有解決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停車場管理辦法要限制車位的停放數輛
但超出白線就是違法這依然沒有改變
只是通常按情理管委會及住戶會睜隻眼閉隻眼不多計較

至於停車場管理辦法如果有在區權會上授權管委會制定
那就不必再經由開一次區權會同意
只須公告後就可以正式施行了
但如果沒有那就要再開次區權會經同意後並附於規約內
那管理辦法才會具備效力了
我住的社區,如車後方還有空間,可以再停一台,都改畫成雙車位停車格,如要停2台車,需付2台車的管理費
牛媽丞爸 wrote:
因為55旁邊是牆壁,210公分三台車並排停放時,開車門都要很小心,才不會A到旁邊的車,所以我往後停,我可以豪邁的開門,53、55也可以放心開車門不怕A到別台車。

的確,我們以前是「偶爾」有家人朋友來會暫時停前後,平均一個月一次左右。

55號現在是「常態」停放兩部車,一週會停4、5天,所以才會想說能夠怎麼處理。

因為,55號鄰居是相當OOXX的,怎麼說呢⋯⋯他們會抱怨鄰居晚上關門太大聲,但他們自己關門超大聲,簡而言之,他自己怎麼樣都可以,別人都不行⋯⋯


五十步笑百步,自己方便可以,別人不可以,還認爲自己沒有錯。
自己先守規矩再來檢討別人。
這種問題主要就是看規約吧~
就我曾接觸過的三個社區,剛好三個規約都不一樣,給樓主參考一下:

1.一個車位是可以停兩台,但"不得妨礙鄰近車輛與行人通行",若有人反映,會勸導,但實際上這個有模糊地帶,因為很難去認定是否妨礙到,規約內也無詳細說明"妨礙"的定義,所以基本上就是住戶們自己私下協調,不成就是管委會介入協調,再協調不成,就是管委會開會判定,"通常"管委會都是判定可停(因為可以多收管理清潔費)。

2.一個車位只能停一台車,而且不能超線,執行相當確實,但這個社區停車格較大,所以大致上開車門都還不算困難。

3.一個車位只能停一台車,若有"無牌車"(例如腳踏車或老人助步車)可加停一台,但不能超出格線,亦不得妨礙他人。不過實際上,社區停車格較小,且設計不太理想,基本上就算一車一格這樣停,想要開門下車,也有很大機會碰撞到柱子、牆壁或是鄰車,所以住戶們都有默契,就是類似樓主這樣,跟鄰車協調好一前一後,通常停較前面的那台,輪子就有機會超線,而基本上沒人反映,管委會也不會介入。

綜合以上,我個人是覺得樓主要先跟鄰車溝通一下,其實感覺應該都是有辦法解決的,不然就是請管委會介入協調一下,或將規約制定好,應該是不太會有問題吧?
Biggest King wrote:
五十步笑百步,自己方(恕刪)

不是吧 ? 樓主這樣停是方便左右兩邊阿 ?
牛媽丞爸 wrote:
各位大大好,這是小弟...(恕刪)


55應該是看你都已經停到公設範圍了
認為你認同了 因此跟隨你的腳步
只能說平常行的正 你才站的住腳

另外 53 55 靠左靠右 真的是很禮讓
車位就是自己的選擇 有好有壞
勉勵 wrote:
不是吧 ? 樓主這樣(恕刪)

明明是方便樓主可以很豪邁的開門
明明是方便樓主可以偶爾停兩台車

其他兩台車還有單側牆
可沒有因為樓主這樣停
就可以很豪邁的開所有門

反而他們都刻意往兩邊停
讓樓主可以在不違規下方便下車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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