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婚姻沒有任何保障,如果是我我不會給聘金。。給出去到時候離婚,甚麼都拿不回來~真心不騙,我自己本身就是案例而且現在打離婚官司,法院是為女性專區設立的~真心不騙,我自己本身就是案例到戶政事務所辦一辦結婚登記就好虛無漫遊 wrote:現在娶老婆回家要給老...(恕刪)
看完這篇後發現自己好像被框了~~我老婆是大馬人,婚前岳父說他們習俗和台灣不同,和我溝通幾件事情如下:1.男方要負責女方一家人回大馬飛機票及住宿和宴客所有開銷 約40~50萬2.男方台灣宴客時,女方親友的禮金女方要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