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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真覺得,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人生…應該是為自己而活,不是為小孩也不該是為另一半。一個人活的灑脫就好。夜晚偶爾的孤單是可以排解、習慣的。
blandine0217 wrote:
我跟孩子爸結婚10年...(恕刪)

如果你不是寫小說,那就送你個建議:放棄輔養權,早分手早超生
找律師
就我所知的幾個重點回覆妳~
1.台灣的法律(民法)裡沒有所謂「贍養費」這項請求,只有對子女的扶養費,不管將來子女跟誰生活,扶養費就是父母親各負擔一半。至於子女每月扶養費就看居住地的政府統計每月生活費做參考標準。
2.夫妻除非在結婚時有簽訂(並登記)財產所有權(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否則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所謂的法定財產制指的就是婚前的財產屬各自擁有(不動產採登記認定),婚後增加的財產就是夫妻共有。
3.孩子的監護權原則上依夫妻雙方協議,若有爭議才提訴訟交家事法庭的法官審理,一般法官不外乎參考子女意願、雙方的經濟條件、雙方的生活(教養)環境來判定,不一定會將監護權判給父方,無監護權的一方也會保障其探視權。
只可意會
我第2點說的「婚後增加的財產(「資產-負債」的餘額)就是夫妻共有」,共有的就雙方均分,所以財產多的一方就會流一些到財產低的一方。婚姻存續中,給雙親每月孝親費可以排除,只是孝親費的多寡屬合理就有爭議了!
你比扯鈴還扯
財產多的一方,若以贈與方式移轉資金給父母,每年220萬免稅,是不是可以排除在婚後財產計算??? (有爭議嗎?)
首先我覺得妳要先提出分居的要求,然後個自費用個自付擔,小孩可以先輪流帶。
我想離婚,也說開了,但隔天回歸日常又拖著沒有後續。

拖著只會白頭偕老,
要切割,就要先斷捨離,切斷理智別想太多,不然小小一點都會讓自己回到原點。
找律師了解相關的法規,再去思考自己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把影響降到最低還可以順利離婚
找律師,問清楚了再攤牌......
小孩有天會長大…人生最後只剩自己..請律師..說明狀況…據我所知..贍養費應該是跑不.多或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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