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駒 wrote:
再下與太太認識2年結婚4年育有一小女2歲半



我比較好奇的是認識2年怎麼會有2歲半的小孩 結婚4年..
如果是外配我覺得直接放生好了...他們可能錢都寄回去了...
pcian
中文閱讀能力要加強!認識2年後結婚,結婚4年有一2.5歲小孩,很難懂?
再給他一次機會吧!想必你也捨不得放開,告知他事不過三。再有第三次,便無法挽回。小孩的成長過程,是需要父母來陪伴,父母各扮演不同的角色。缺了其中一個,小孩的成長便有了缺陷。給他一次機會,也等於給自己一次會。相信一切都能過去的。
賭, 是可以改的, 缺的是當頭棒喝......
她還有沒有救? 取決於你想不想救他, 和她想不想自救...
真的得好好溝通,
有時用離婚, 再同居.....這是會被判為假離婚的可能....
印尼人普遍純樸,好像沒出過社會一樣
所以很容易中陷阱
我認為此案對你來說當然是傷害很大
但你平常就應該多教導你老婆這些社會知識
以避免未來繼續犯下類似錯誤
建議你先教她認識錢,而不是把錢管僅,例如一個月她個人有1萬的額度自由支配,如果能支配得好就每半年或者一年增加,支配不好就減少。外配為何要遠渡重洋?有的要幫助原生家庭,所以會希望先生能讓她每個月能有點餘錢。看到很多都是想要把錢管僅,最後就會跟樓主一樣,賺的錢支配權在對方手上,所以會幻想一夜致富。也許他要的本來不多,而你不信任她,就會變成一個現象:窮人明知道彩卷,簽賭都會輸,但是機會再小,不拼也是一輩子沒餘錢。
這不是吃外面,
能救盡量救,
多陪伴.溝通.
當兵時,營上輔導長的老婆愛賭,所以離婚了,一個人帶小孩,很辛苦!!
分開吧
分開有很多種方式,小孩也還是看得到爸媽(可能是分開看),與其不快樂地在一起,還不如分開過自己的日子,減少互相的牽絆,小孩當然主要由生活穩定的一方照顧,辛苦一點,但是對大部分人都好。
煙、毒、酒、色、賭,意志薄弱的人一旦碰就害了了...

離婚不是天人永隔,當斷不斷,災情擴大。
砍掉這段婚姻

為何

小孩不能和這樣子的母親在一起

再者讓雙方都有一條生路

女方重新再去磨練,男方避免被逼瘋

來日方長!有緣再復合!



條件,或許幫女方扛下債務,讓女方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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