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life2752 wrote: 如果都是對方錯,你都沒有錯,又有小孩子了,為什麼要離婚?
講白了,其實心裡面想要去過自己的生活,也就是開始想自私的換一種生活(就像想換工作)
開始有這種想要去追尋自己想要的新生活後,就會開始評估得失,包括拋棄不喜歡的老公與婆婆,以及喜歡的小孩。
之後就會開始有這種”探風向”的言語出來。
然後就看到一堆回文:先愛自己、朋友離婚過更好!剛好強化自己更想去過新生活。
我聽過一個信教信到不信不行的,最厲害的是透過教友學會去收集晚晴的各種案例,從中間去找各種蛛絲馬跡,看看有什麼類似的情節,套用在對方並且刻意放大,這樣還可以用被害者或弱者的身分來離婚。中間過程還跟他老公嗆這個社會大家都會認定女生是弱者,要他老公想清楚,簽字離婚,財產給一半。所以我現在只要看到離婚的女生,而且又沒有小孩監護權的,除非他的前夫很明顯是作奸犯科的人,否則我都很難相信這個女生沒有問題。)
這個回應很奇怪⋯⋯「如果都是對方錯」為什麼不能離婚?
生活的不愉快,想要過自己的生活,又有什麼地方錯?
然後離婚的女人惹到閣下哪裡了?只要離婚又沒監護權的就是有問題??
大清已經滅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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