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w wrote:
我是真的不知道 這個功能的意義在哪
怕說對方電話說的跟現實說的 不一樣是嗎
但即使不一樣 偷偷錄音 到法庭上 也是無法當成呈堂證供的
我還真不知道 這功能 大家為何這麼 CARE ???? WHY ????(恕刪)
這樣說是反了,不是私下錄音在法院上無法當證據
而是許多歐美國家,法令都有類似禁止未經同意的偷錄音
未獲對方同意而錄音(各類裝置的秘錄)的行為本身就違法,所以才無法當證據
在歐美更注重隱私權且有相關法令的地區
手機或電子裝置的系統,若內建提供app可讓用戶進行錄音進行秘錄行為,可能本身就違法
所以Apple或Google自然在原生系統設計上也會遵守 (Apple自我政策好像更嚴,禁止這類app程式)
台灣或其他地區也許沒那麼嚴,但google系統也頂多讓你自行安裝app
或有些app也會在錄音時有提示音,可能也是避免踩線,被指為提供非法秘錄工具
台灣是訂在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當然這是對方提告才會有觸法問題,「無故」這兩字也是挺重點
有目的作秘錄蒐證,在台灣可能是能當作舉證的
但歐美有些國家不行(無視其證據且秘錄可能違法),是國情和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