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海外所得稅修正案

2023 年 9 月 15 日,泰國稅務局發布第Por. 161/2023號命令「關於:依據《泰國稅法》第41條第2款繳納所得稅」。該命令旨在製定海外所得個人所得稅繳納新規定,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命令之前,擁有海外收入的泰國稅務居民只有在收到收入的同一納稅年度將海外收入帶入泰國時才需要在泰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這種解釋,當海外收入在任何後續納稅年度進入泰國時,該收入將不在泰國納稅。

根據新規定,每位泰國納稅居民 [1] 在海外工作、在海外開展業務或在海外擁有財產而獲得的收入,有義務在將此海外收入帶入泰國的納稅年度在泰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新規則依據《泰國稅法》第41條適用於泰國公民和身為泰國稅務居民的非泰國公民。


稅務部副主任及發言人維尼特表示,稅收徵管是為了遵守金融資訊交換的國際標準,以促進稅收透明度和公平性。


任何與第Por. 161/2023號命令相矛盾的規則、規定、指示、裁決或做法將被廢除。如果應稅收入需要在來源國納稅,根據適用的雙重課稅協定規定的規則,在來源國繳納的稅款可以從泰國的個人所得納稅義務中扣除。

[1] Resident means any person residing in Thailand for more than 180 days in any tax year of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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