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anijeans31 wrote:
如照片時間顯示,幾乎每天都要忍受在小巷子整理資源回收物品. 重點是! 巷子小,回音大,動不動就在那用瓶瓶罐罐,還不是左右鄰居,去市政府信箱附照片影片申訴,建管處說這不是防火巷.而環保局回信說,現場未發現明顯污染環境衛生之情事 ! 等同允許她這樣堆積,而警察只能勸導,不建議我動手丟棄 !
基本上在01我都是潛水,稍微逛了一下,大概是這個版面比較合適. 知道版上有很多比較專業的人士,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才上來發文請教. 像這種情形還有甚麼單位可以陳情,感謝
如果你的里長願意
他能出面請環保局直接把這些東西當垃圾一次清走
如果這是私人地..基本無解..除非地主出面
如果他是道路.......道路唷....
不然找警察來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印出來給警察看
第3條第一項: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警察不處理就直接申訴他..在打電話..來一個申訴一個..不處理就申訴..你總會找到一個願意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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