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三月初過世,這陣子慢慢準備限定繼承的資料,想請教兩個問題。

繼承人戶籍謄本,個人的就可以了嗎?還是需要全戶的呢?

遺產清冊,是只要國稅局給的那一份資料就可以了?還是要等銀行那一份資料下來,再一起送法院呢?(銀行的清冊,大約要三個禮拜的時間,才會掛號寄送。)

下面的圖片,是網路找到的限定繼承所需文件,請問是否有需要補充的呢?
請教限定繼承的資料準備

謝謝您們的回覆。感恩!
文章關鍵字
所有繼承人(父母 兄弟姊妹)戶籍謄本全戶
先申請3份 多的沒用到再撕掉銷毀

重點是所有可繼承人印鑑證明 這建議5份以上
帳戶 不動產 農地 分割等等都需要
戶籍謄本跟印鑑章證明申請好

國稅局 地政 戶政 3個地方來回跑 完稅證明
然後國稅局會問
郵寄()1個月
還自取(1-2週)

第二階段
完稅證明拿到後
所有“可”繼承開始跑繼承程序 戶政地政

如果是請代書
務必印鑑章不離眼 蓋什麼文件都要看
印鑑章絕對自己保管不能因為方便放代書那
無薪假裁員風 wrote:
所有繼承人(父母 兄...(恕刪)


繼承人只有我跟我妹妹,我父母是離婚的情況。所以印鑑證明,我已經申請了。我妹妹她也要去申請印鑑證明嗎?看您的意思,是繼承人都要有印鑑證明。

我父親生前在安養院的這幾年,是我們在照顧。他身上也沒財產,只是怕以前會有什麼債務留下來,所以才想做限定繼承的動作。
灣岸最速 wrote:
繼承人只有我跟我妹妹...(恕刪)

你妹的戶籍謄本全戶 跟印鑑證明 印鑑章都要

你妹如果沒要繼承也懶的一起辦 還要再加印鑑證明委託書

印鑑章用新刻印章 不要有“印”字
整各辦完 銷毀

先跑國稅局查稅
有遺產辦繼承
有負債 拋棄繼承
如果父親沒什麼財產也不用特別去辦,
因為現在法律規定不去辦就是限定繼承。
kbo123
正解
tda123456
有不動產,規定時間內沒有繼承,不是會有罰金問題嗎?
要先取得國稅局的遺産稅完稅證明,那些戶政的東西,之後再申請就好。
千萬不要自己判斷,先去國稅局辦財產清冊,確認好是否有隱藏的財產或負債,再來考慮是否要繼承。
負債大於財產的話,除非以後有升值的空間,否則請辦理拋棄繼承。
我才剛辦限定繼承,自己送法院,覺得真煩鎖呀。等法院核可公文下来,做下一步
國税局那代辦一個月内會下来财產清册及金融清册
如果完全沒財產
直接拋棄乾脆
有新的負債也不用管了
只是你丢別人撿
你拋,阿公他们也要拋,叔叔伯伯們也要拋,如果.都沒,兄弟姊姊最简单,一起拋就好,一了百了
基本流程大概是這樣:


五年前家父過世,
第一站是去戶政幫他除戶.
第二站是去國稅局調他的財產資料, 然後去銀行處理戶頭的事.
第三站之後(含第二站的報稅)就請代書處理了==>我爸鄉下的共有畸零地實在太多了......通通不值錢還不能不繼承.

不過樓主的狀況應該簡單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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