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三月初過世,這陣子慢慢準備限定繼承的資料,想請教兩個問題。繼承人戶籍謄本,個人的就可以了嗎?還是需要全戶的呢?遺產清冊,是只要國稅局給的那一份資料就可以了?還是要等銀行那一份資料下來,再一起送法院呢?(銀行的清冊,大約要三個禮拜的時間,才會掛號寄送。)下面的圖片,是網路找到的限定繼承所需文件,請問是否有需要補充的呢?謝謝您們的回覆。感恩!
戶籍謄本跟印鑑章證明申請好國稅局 地政 戶政 3個地方來回跑 完稅證明然後國稅局會問郵寄()1個月還自取(1-2週)第二階段完稅證明拿到後所有“可”繼承開始跑繼承程序 戶政地政如果是請代書務必印鑑章不離眼 蓋什麼文件都要看印鑑章絕對自己保管不能因為方便放代書那
無薪假裁員風 wrote:所有繼承人(父母 兄...(恕刪) 繼承人只有我跟我妹妹,我父母是離婚的情況。所以印鑑證明,我已經申請了。我妹妹她也要去申請印鑑證明嗎?看您的意思,是繼承人都要有印鑑證明。我父親生前在安養院的這幾年,是我們在照顧。他身上也沒財產,只是怕以前會有什麼債務留下來,所以才想做限定繼承的動作。
灣岸最速 wrote:繼承人只有我跟我妹妹...(恕刪) 你妹的戶籍謄本全戶 跟印鑑證明 印鑑章都要你妹如果沒要繼承也懶的一起辦 還要再加印鑑證明委託書印鑑章用新刻印章 不要有“印”字整各辦完 銷毀先跑國稅局查稅有遺產辦繼承有負債 拋棄繼承
我才剛辦限定繼承,自己送法院,覺得真煩鎖呀。等法院核可公文下来,做下一步國税局那代辦一個月内會下来财產清册及金融清册如果完全沒財產直接拋棄乾脆有新的負債也不用管了只是你丢別人撿你拋,阿公他们也要拋,叔叔伯伯們也要拋,如果.都沒,兄弟姊姊最简单,一起拋就好,一了百了
基本流程大概是這樣:五年前家父過世,第一站是去戶政幫他除戶.第二站是去國稅局調他的財產資料, 然後去銀行處理戶頭的事.第三站之後(含第二站的報稅)就請代書處理了==>我爸鄉下的共有畸零地實在太多了......通通不值錢還不能不繼承.不過樓主的狀況應該簡單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