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昨天很氣憤地打電話給我說最近因為稅款爭議的問題被行政執行署執行限制出境的處分這樣的處分讓朋友覺得很不滿認為是政府無限上綱、侵害人身自由而且沒有任何管道可以提出異議或申請救濟所以想要委託律師直接去跟行政執行署打行政訴訟不過聽完之後其實很好奇不知道如果打官司面對的是政府機關透過訴訟方式取得勝訴的機率高嗎?有一種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即視感
個人認為.....走到被執行署強制執行限制出境這部分, 是你朋友自找的!因為在被強制執行之前,一定還有其他的救濟手段可以做!但你朋友選擇不作為阿.....你要知道,法律是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眠的人!還有,你也沒說因為多少稅額才被限制出境! 根本沒得判斷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結論! 要嘛清償稅款、要嘛乖乖去執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