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的朋友到家X福買了一個燈泡,回家要用時發現是白光,於是再去一趟到櫃台換,店員要她自己進去拿新的,她想既然來了順便再買些東西,結果購物籃裡東西太多怕壓破燈泡,便把燈泡放進自己的包包
結帳時她忘了把燈泡拿出來結,一出門口馬上被工作人員攔住,問她是不是藏了燈泡在包包裡,她才想到然後說 “對不起我忘了” 接著要拿出來結,工作人員制止她拿出來說要保持這狀態,沒多久警察就來上銬帶去警局,工作人員和警察一直要她承認偷竊,搞到半夜她只好付一萬多賠償金才回得了家
我不知道最後有沒有留前科,不過如果是無心之過那還真的啞巴吃黃蓮

個人積分:5274分
文章編號:84446631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