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的朋友到家X福買了一個燈泡,回家要用時發現是白光,於是再去一趟到櫃台換,店員要她自己進去拿新的,她想既然來了順便再買些東西,結果購物籃裡東西太多怕壓破燈泡,便把燈泡放進自己的包包

結帳時她忘了把燈泡拿出來結,一出門口馬上被工作人員攔住,問她是不是藏了燈泡在包包裡,她才想到然後說 “對不起我忘了” 接著要拿出來結,工作人員制止她拿出來說要保持這狀態,沒多久警察就來上銬帶去警局,工作人員和警察一直要她承認偷竊,搞到半夜她只好付一萬多賠償金才回得了家

我不知道最後有沒有留前科,不過如果是無心之過那還真的啞巴吃黃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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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燈泡的收據沒帶在身上?

請她自己進去拿新燈泡的櫃台店員不能作證?
燈泡沒盒子嗎,怎麼會壓破?
再說就算怕被壓迫,不會最上面嗎?

就算真的要換貨,不是應該先退貨再進去買新的就好了。
就算是相同牌子,也不能直接換貨吧。條碼又不會一樣。
疑點:"店員要她自己進去拿新的"
不符賣場SOP,這樣會造成顧客帶已結帳物品進去
而且也沒檢查退貨物品是否還是正常無損

一般都是在櫃台驗貨確認無人損,發票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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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真實的情況應該是
她已經在櫃台成功退錢了
然後店員叫她自己再進賣場買一顆
結果她就不知道為什麼會異想天開的把燈泡放包包
然後出來被防盜鈴抓住整個傻眼~
對於有些人在賣場裡直接拆封食物飲料吃喝,
到櫃檯時再拿空包裝或喝一半的瓶做結帳的行為,
我也感到困惑。
junsport1983
樓上你律師啊?你去麵攤吃麵常常會遇到吃完才要付款的情況,那每天有百萬人在偷竊你知道嗎?[拇指向下]
blackleo
記得國外可以直接食用再付錢............
如果要換貨,
先拿發票到家樂福櫃台,
告知商品規格不符要換貨 (過程沒有退錢),
然後再進入賣場拿另一顆燈泡到櫃台,
櫃台人員這時候會在登記本註記後,
再將燈泡和原來的發票交給當事人,
客人應該要先完成這些換貨的程序,
然後再進入賣場繼續購物,
這樣才不會造成誤會吧?!

(個人經驗)
九帶犰狳 wrote:
結果購物籃裡東西太多怕壓破燈泡,便把燈泡放進自己的包包


購物籃買很多東西, 代表買了很多東西, 卻偷一個燈泡是不太合理的行為,

若問心無愧, 那就上法院吧.
描述的根本不符合SOP作業流程,櫃台一定會請你先退換原先的貨品再讓你進去買新的
而且櫃檯的證明很重要,沒有說明???
所以...貴友人忘了拿出來結帳的思考的點...是貴人多忘事嗎???
我換過好幾次了...

看店員...有的會問你等會有沒有要買東西?

若有先進去..出來再一起換....

若没有,開折價券給你!或刷退給你!

也有叫你自己進去換一個對的出來....給他看就好!

總之,放自己包包是比較容易被誤會......
楚中天 wrote:
對於有些人在賣場裡直(恕刪)
口渴 直接先喝 有結帳 沒差吧
alan_lin
矯枉過正,只要未離開賣場,店面並完成購買行為,就未形成偷竊。正義到只剩邊邊角角?
junsport1983
1、2樓你去王品集團餐廳吃飯難道不是吃完或吃一半才要付款嗎?那每天有數百萬人在偷竊你知道嗎? 自以為是的正義行為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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