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推廣政策升級活動4.24、4.26、及4.27並新增活動4.28,相關細節如下:
分類 | 稅務優惠 |
4.24 製造純電動車 (BEV)、充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油電混合動力車(HEV)和 BEV平台 這項活動包含兩個情況: |
免最多3年企業所得稅 |
· 合併投資資本不少於50億泰銖。 (條件 8 ) | |
· 投資資金少於50億泰銖的情況。 (條件 9 ) | |
4.26 製造電動三輪車及電動三輪車平台 | 免3年企業所得稅 |
4.27 電動巴士和電動卡車;及電動巴士或卡車平台 | 免3年企業所得稅 |
4.28 電動自行車 | 免3年企業所得稅 |
活動4.28要注意的一個條件是自行車可以和電動自行車項目一同生產,但是自行車的製造不符合企業所得稅豁免的條件。
[1] Announcement of the Board of Investment No. Sor. 8 / 2564
Subject: Amendment of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y for Manufacture of Electric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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