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人員將停在私有地的車拖吊移置保管,是否有爭議?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66228

這則新聞,當事人將車停在私有地,與其他住戶產生糾紛,屬民事問題。
警方人員將停在私有地的車拖吊移置保管,是否有爭議?
谷底翻升 wrote: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66228


擋住了既成巷弄道路,影響其它人正常進出。
警方作為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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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車妨礙自由,程度嚴重,且車主不在現場,那是行政法和民法上的緊急避難原則,警察和拖吊車沒事。
法律上的爭議?
看車主的臉皮是否提告
才知道後續

情理上的爭議?
私有土地提供給居民使用
但不是給這種心態的人糟蹋的
hillside wrote:
擋住了既成巷弄道路,...(恕刪)

因為所謂「巷弄道路」是私人土地,若該土地為該社區共同「持分」,我之前遇到的情形,警察告知,私人土地不是「道路」,同時屬社區住戶之間的民事糾紛,而以無法處理放任,看到這則新聞,很好奇,所以請教法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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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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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 5 條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逕行移置保管。 
谷底翻升 wrote:
因為所謂「巷弄道路」(恕刪)


那只是警察不願意介入而已,怕報告寫不完

這次是太誇張了,不處理恐怕引起公憤,大概車會被砸了吧..
dennis10 wrote:那只是警察不願意介入...(恕刪)
我那次經驗,也是整個社區超不爽,可是「事主」主張自己的車停在自己的地(社區車道),反問警察,違法那條法律!
警察也只能以社區住戶民事自己協商,不介入,走人。
谷底翻升 wrote:
這則新聞,當事人將車停在私有地,與其他住戶產生糾紛,屬民事問題。
警方人員將停在私有地的車拖吊移置保管,是否有爭議?

新聞 wrote:
台北市北投警方分局接獲報案,2日有一輛轎車停在北投區吉利街的一處巷口,因巷內住戶皆無法進出,經員警聯絡後車主在南部,為了讓附近住戶通行,警方先將車輛移置到保管場先行保管。

個人認為是紅字的部份,應該是車主同意員警先行保管,因為新聞中沒看到開單告發,如果車主不同意,員警是無權拖吊移位,不然可以反告員警。
谷底翻升
除非有其它法令支持,否則,我也覺得「如果車主不同意,員警是無權拖吊移位,不然可以反告員警。」
谷底翻升 wrote:
https://www(恕刪)

台灣警察的權力實在太小了,這樣只是剛好
不管是巷口還是別人門口,影響到別人難以出入行車就是要處理才對,
爭什麼議
停車不應該影響別人找正常的停車位或坐大眾運輸
Yang咩
前提是合法車庫或停車場啦,很多人住宅當車庫用,門口本來可合法停的,但現在不給外人停,佔地為王的概念??
有無妨害救難車輛出入就很大一條了,管你私人或公有土地。
谷底翻升
本案無急難救助情節。
隨風浮雲 wrote:
如果車主不同意,員警是無權拖吊移位,不然可以反告員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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