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訟棍釣魚~想賺一波~自覺受到傷害~在台灣提告跟去超商買東西一樣便利~但真的有需要嗎?每個人心靈的防禦力不一~但我只知道~很多都是浪費司法資源~動不動就PO公審~但有一半都是被翻車的~現在很多人都草莓+玻璃~只要覺得不被認同就是酸民這種與大眾普遍認知不同的~建議就不要隨便PO網~除了有心的訟棍以外
findlife wrote:...(恕刪) 酸民?定義是什麼,法條上沒有說明所以你說人家是酸民對方可以提告嗎 如果有針對人身攻擊的言論當然可以提告但很大一部份還是要本人對號入座如果針對主觀認為是人身攻擊但客觀上並没有提告不成,就會變成法院認證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