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致死層出不窮 現行法律足以遏止國人酒駕情勢?

我真的很不爽酒駕的人,特別是肇事致死的人,目前的法律不足以遏止國人酒駕,政府並無實質作為,下面是我幻想的策略,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如何遏止酒駕情勢?

第一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者,不得駕車,如駕車因臨檢或肇事遭警方查獲者,除原有之道安講習課程及罰金外,車輛須自費加裝酒精鎖,善意改造或意圖使酒精鎖失準者逕行沒收車輛及吊銷駕照,被吊銷駕照又因臨檢或肇事遭警方查獲者判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期,不得易科罰金。

第二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不得駕車,如駕車因臨檢或肇事遭警方查獲者,除原有之道安講習課程及罰金外,吊銷駕照且不得重考,如因肇事致使他人致死者,經被害家屬同意須至殯儀館為被害者提供宗教儀式服務及陪同清洗被害者遺體,並判處5年以上至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緩刑,至他人傷殘者須付但其醫療及後續生活開銷,肇事者事後不得脫產,且溯及既往。

第三
凡提供含酒精飲料內用之營業場所需於酒客離席前確認其交通方式,如酒客欺瞞營業業者則營業場所不罰,若業者未確實登載酒客交通方式而後者肇事者,視肇事情節,場所停賣含酒精飲料3-6個月,若為累犯3次以上餐廳,禁止販賣含酒精飲料。
官員、民代怕搞到自己,所以不太可能通過這樣的法案...
WoodsLin179 wrote:
我真的很不爽酒駕的人(恕刪)


酒駕。要有酒,要有車。

有酒沒車。有車沒酒。就沒有酒駕。
同意二樓大大所言
無法理解為何不強制第一次酒駕被抓者安裝酒精鎖
strayvet wrote:
官員、民代怕搞到自己(恕刪)

以政府對酒駕官員的放縱態度,
不會有人把反酒駕這種事當真..........
WoodsLin179 wrote:
我真的很不爽酒駕的人,特別是肇事致死的人,目前的法律不足以遏止國人酒駕,政府並無實質作為,下面是我幻想的策略,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恕刪)


徒法不足以自行,樓主自己都說了:政府並無實質作為,此其一~

至於樓主說的策略......只能說字太多,真要說的話,酒駕肇事致死比照271而不是276辦理酒駕肇事致傷害/重傷害比照277/278而不是284辦理,且不得易科罰金(然後一堆法律學者就會跳起來這樣~) & 確實執行,理論上這樣就足以恫嚇一堆潛在的酒駕犯了~

另外,溯及既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業者相關那一條基本上也不具備執行可能性~
Shuuta wrote:
徒法不足以自行,


既然都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怎會想從嚴刑峻法著手?
喝酒後犯罪態樣,不僅是酒駕這一項,可是所有焦點僅集中酒駕,要求重刑,其他喝酒後犯罪態樣卻忽視,這會造成刑罰失衡,甚至故意與過失認定的混淆。
喝酒行為(前行為)與犯罪行為(後行為),兩行為間如何評價,分別與犯罪結果發生之因果關係,主觀上預見可能判斷,不斷在國際學界探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從西元1920年美國禁酒令開始研究。
反正罰再多那些人根本不怕
酒駕 是人為喝酒駕駛車輛造成的
要嘛防止人喝酒 要嘛防止人開車
防止人喝酒 有困難
防止人開車就簡單多了
建立酒駕查詢網 輸入資料即能查詢是否有前科
凡是有酒駕前科 無法持有行駕照 無法購買車輛 禁止租借車輛
若執意租借或販賣車輛 連帶重罰業者或車輛持有人 車輛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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