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不爽酒駕的人,特別是肇事致死的人,目前的法律不足以遏止國人酒駕,政府並無實質作為,下面是我幻想的策略,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如何遏止酒駕情勢?
第一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者,不得駕車,如駕車因臨檢或肇事遭警方查獲者,除原有之道安講習課程及罰金外,車輛須自費加裝酒精鎖,善意改造或意圖使酒精鎖失準者逕行沒收車輛及吊銷駕照,被吊銷駕照又因臨檢或肇事遭警方查獲者判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期,不得易科罰金。
第二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不得駕車,如駕車因臨檢或肇事遭警方查獲者,除原有之道安講習課程及罰金外,吊銷駕照且不得重考,如因肇事致使他人致死者,經被害家屬同意須至殯儀館為被害者提供宗教儀式服務及陪同清洗被害者遺體,並判處5年以上至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緩刑,至他人傷殘者須付但其醫療及後續生活開銷,肇事者事後不得脫產,且溯及既往。
第三
凡提供含酒精飲料內用之營業場所需於酒客離席前確認其交通方式,如酒客欺瞞營業業者則營業場所不罰,若業者未確實登載酒客交通方式而後者肇事者,視肇事情節,場所停賣含酒精飲料3-6個月,若為累犯3次以上餐廳,禁止販賣含酒精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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