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換帖的好兄弟前幾年開了一間電子遊戲場

上個月,他收到了市政府的罰單
處罰的內容上面寫說,因為晚間場所內沒有人管制
違反了未成年學童不能進入的規定
但重點是,市政府並沒有真的看到或拍到有未成年學童進入
僅僅只是因為他們來抽查的時候,剛好沒有員工守在現場

好友看到處罰內容覺得很不服氣
因為沒有證據顯示真的有未成年學童進入
他最後憤而去法院訴願跟行政訴訟,但都是敗訴…

現在還被判說要被公告營業場所當事人姓名
但這已經完完全全涉及個人名譽受損了!!!
好友真的覺得自己是冤枉的
而且開罰的證據明顯有缺漏與不完善的地方啊?

想請問大家現在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事態緊急,拜託了
文章關鍵字
抽查時沒人在是事實
那就沒有甚麼好名譽受損的了
事實勝於雄辯
公告就公告
誰叫你朋友身為老闆卻不知道要守法

平時想鑽漏洞,遇到事時就只好認了

話說我家附近的連白天都沒人顧
一整個像夾娃娃機店一樣
大概就是用監控來管理吧
我有小小的疑問......?
注重名譽的人...怎會想去開電子遊戲場???
找顏家來喬喬看...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lutha wrote:
我換帖的好兄弟前幾年(恕刪)


違法沒有看店扯上名譽受損?

難道每個犯人都說自己名譽受損?
回應一下三樓C大的留言,湯姆熊是電子遊戲場吧,也算是正派經營啊?
沒有拍到照片就算是證據不明確吧,照理說沒有正當性去強制執行,甚至是公告你朋友的姓名
你朋友有請律師嗎?沒請的話趕快去找熟悉行政執行的律師幫忙啊,有沒有找律師真的差很多,而且名譽受損對當事人真的很傷,我也認為沒有拍到實際未成年兒童進去,就不算犯法吧?
你朋友好硬氣喔,感覺真遇到這種事很多人就直接認栽了...
沒有拍到照片算是證據不明確吧
照理說沒有正當性去強制執行,甚至是公告你朋友的姓名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