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未婚生子的新手媽媽,因為有很多問題想問....
是關於將來小孩的撫養費的相關問題!
因為我打去幾家免費諮詢的都說這個月額滿了,也不接受現場排隊。
我也有上網投信免費諮詢法律的信箱,但遲遲沒有回信!
因為比較急.....
如果這裡有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可否私訊我呢?謝謝您!
(1)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2)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3)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4)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以上理由,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1067條);但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民法第1068條);認領之訴,由生父提起者,生母得否認之(民法第1066條)。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關係確定後,該生父對於經認領之未成年子女,自應負扶養義務,扶養義務的方法與內容,得於提起認領之訴時,併同請求。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確認後,生母與生父間,仍非親屬關係。無親屬關係存在者,自無扶養請求權,自認被始亂終棄的生母,仍不得請求生父給付所謂的「贍養費」;民法上所謂之贍養費,以有夫妻關係存在為前題,於夫或妻之一方,有可歸責事由,致他方得為離婚請求時,得併為請求「贍養費」,自始無夫妻關係存在,自無贍養費請求權。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一、未婚生子,若要男方負起扶養小孩之責任,可依民法第1065條之規定,請求男方對小孩進行認領或撫育,如此男方與小孩依法就具有父子之法律關係,那就要對小孩盡扶養之責任了。若男方拒絕認領或撫育小孩的話,妳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男方強制認領小孩。依上述之方法,因為男方與小孩已具有法律上之父子關係,因此若要小孩單獨歸妳所有,很可能妳會無法如願。
二、妳要小孩單獨歸妳所有,不讓男方擁有小孩之監護權,只有兩個辦法,就是請男方放棄對小孩之監護權,或者根本就不讓男方認領小孩。依民法第1066條之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因此如果男方主動要求對小孩進行認領時,妳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規定,拒絕男方之認領,這樣妳就可以確保小孩歸妳一人所有了。但是相同的,妳就拿不到小孩的撫養費了。
所以,妳前男友如有撫養小孩事實,以後如果因某種原因生不出來了,想要這個小孩回去傳宗接代,那麼監護權之爭又是一場博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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