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鄰居住著一對母子
這幾年很少看見兒子出現,聽說是去外地還是外縣市工作很少回家
以至於只剩下一個快八十歲的媽媽在家
阿婆行動不太方便,大家平時看到她都會幫忙提個東西
或是關心她身體狀況之類的

但最近聽鄰居說,阿婆突然被通知
說家裡拖欠了兩萬元的交通違規罰鍰沒繳
導致現在住的透天厝即將遭到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

一個快要八十歲的人,平常行動範圍根本出不了社區
也都是用拐杖行動,遑論要犯交通違規?
里長也曾試著幫忙連絡她兒子回來處理,但都聯絡不到人
看到她因為籌不出錢,就快沒地方住
真的感到非常不忍心

就連我們這些鄰居想幫忙,都遭到婉拒

情理法,法理情…
想問行政執行署這樣的懲處標準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是否太過偏頗?就沒有辦法以法律的方式幫助阿婆了嗎?
文章關鍵字
把錢繳了就好了呀,欠政府錢就是這樣,會執行財產,只要有還,他不會硬執行,也可以喬分期
欠錢是一定要還的。
既然房子會被查封,代表房子是在兒子的名下
如果沒錢就可以不用繳,那那些有錢繳的人心裡會平衡嗎?

但據我所知,真的經濟困難是可以談分期或是以其他方式慢慢還。
我相信只要有誠意清償那兩萬,哪怕經濟能力每個月真的只能繳一兩千。
但用人間蒸發的方式逃避,讓老人家去面對,非常的不負責任。

以上是針對此事個人的看法與見解。
他兒子人勒啦 把錢硬塞給他了啊 老人都很固執==
russwhynot wrote:
我家附近鄰居住著一對(恕刪)


他都不擔心了你們擔心什麼,也許他很有錢只是你們不知道。
【關鍵時事】為了績效獎金急於查封拍賣,行政執行署如同惡意的討債公司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2406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官莊榮裕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其實這是一個,應該是標準的執行程序啦,基本上法律沒有規定說,欠多少才不能去執行不動產」。但依照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法律條文說得清清楚楚,但為何執行署人員毫不在乎?

尤有甚者,最近經常看到行政執行署執行績效的「戰果」,例如執行署累積起徵金額5788億等,但要問的是,人民有依法繳稅繳費的義務,而行政官員也必須依法執行,而不是把人民視為惡意刁民,用查封拍賣超過千百倍的財產加以處罰,這種不合比例原則的執行程序,明顯違法,難道執行署官員都不知道嗎?還是「只要有績效,有甚麼不可以」?

財產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呼籲執行署官員要嚴格遵守行政執行法第三條的規定,挑選適切的執行標的,才是能讓政府與人民間達成權力的平衡,也才能落實執行署「執行有愛,公義無礙」的精神。

(脫產、喊窮拒繳,法務部執行署還可向法院聲請管收。)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這情節怎跟N年前基隆那件案子差不多
過去有查過,行政執行過程要遵守基本生活費不能執行!執法單位也要主動調查,如果是中、低收物戶就要啟動社會救濟,不然誰都濫權處罰,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公義。
russwhynot wrote:
我家附近鄰居住著一對(恕刪)


欠各兩萬,要法拍房子,這不合理‧

是不是要把事情講清楚‧

我們的民意機關,對於相關執行的單位是否有執法過當,濫權的行為進行監督‧

相關人員是不是要撤職查辦?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拖過了時效才應該撤職查辦吧!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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