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不斷增加,卻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明列四十六種違規樣貌,包括未戴安全帽、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闖紅燈、併排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

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 案件暴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原規定,有違反條例的行為,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之普及,民眾檢舉案件爆量,甚至出現特定跟拍之連續性、惡意性、報復性檢舉而產生民怨。

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也指出,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二○一六年一五三萬件,到二○二○年暴增為五九八萬件,成長幾近三倍。去年經民眾檢舉後舉發總計有四四○萬件,占整體警察機關舉發件數三分之一強。

昨天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條文,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四十六個項目,動態違規方面,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者,包括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方面,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連續檢舉 時間需相隔6分鐘以上

民眾連續檢舉部分,為避免兩套標準,將與警察規範一致,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正面表列46項 避免檢舉氾濫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天表示,規範民眾檢舉為正面表列的四十六項,以避免太氾濫、警方處理辛苦,但並不意味其他違規不能處理,民眾還是可以請警方協助。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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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違停」將不能檢舉 網批:大違停時代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看到這個,宙王大大要高興了!
紅線不能檢舉了喔?
看來我要改變不亂停車的壞習慣了!
每次都跟白癡一樣繞路找車格,費油又費時間。
感謝政府德政。
Kang-Wei Tzou
官逼民反,真想看看是哪些腦殘官員立的法
是未來喔!!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覺得警察出勤次數會大幅增加,
不能檢舉,又違規屬實的事項,只能報警處理。
似乎沒有較好。

若法規過了,等著看吧,相信路上只會更亂。
Kang-Wei Tzou
我一定要出來秀一下的啊,要停大家一起停
bluemenco
從被拍照-直接變成拖吊
速速開放苦民擁有公權力
那就改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就好了,打通電話比檢舉KEY單拍照省事,重複路過沒看到貼紅單或拖吊,就一直報警到障礙排除為止。
livxering
打110都會有紀錄阿,警察敢不處裡試試看
Lavender Coffee
CYH666 你一定沒報警過對不對
太好了
終於可以放膽的停紅線
行車紀錄器繼續拍攝別人違規
回家上網送檢舉了
超爽餒
修法後反而更利於檢舉幫的作業了
光處理檢舉案件就好了,警察都不用做事了
Lavender Coffee
你錯很大,處理檢舉信件是交通執法組,和一般巡警外勤的不一樣,各區處理員警可能不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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