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車靜止狀態停在住家旁,遭人擦撞,肇事人下車查看後本想離開,被目擊者叫住後通知我,肇事者希望簡單處理,便詢問他是否有喝酒,他承認他有喝酒,報警後等警察到場他已經離開現場,前往警局做筆錄,員警說打了三通電話未接只能之後再通知到案說明,詢問員警這樣是否就不用酒測,員警的回答是這是a3肇逃並無強制力,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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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保險?
shenhung wrote:
你沒保險?(恕刪)


有保險,之後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純粹想知道這樣是不是就可以逃過酒駕,這樣算不算法律的漏洞?
沒人受傷阿
只有財損

就算抓到
酒精大概也已經退了
發生事故當下都能在第一時間跑去買酒壓驚了
更何況你這還是跑了
k5410712 wrote:
今天車靜止狀態停在住(恕刪)


可以請警察多開一條肇事逃逸的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可以罰鍰跟扣駕照
讓牠多麻煩一點
k5410712 wrote:
今天車靜止狀態停在住...(恕刪)


他之後會收到肇事逃逸3000
吊扣駕照一個月

不過喝酒的事情 沒了
當然不構成酒駕

詢問員警這樣是否就不用酒測?
人跑了要怎麼測?
等酒退了自然會出現要測啥?
Good article.
警察這處理方式很奇怪,可以用肇逃換酒駕罰單?
是不是應該來個肇逃視同酒駕,不然每個酒駕就肇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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