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人未婚生子的小孩來要求扶養費,分離約9年,目前15歲,請問扶養費大約如何計算?律師費用?另外我老了退休了是否也可以提出扶養費?謝謝。
metrosexual's wrote:民法126條裡面寫的贍養費其實就是撫養費,所以是五年。至於15年的規定是另外的民法125條,不要弄錯。
是有5年的,15年的,
至於你另外一個問題,上Google搜尋「民法孝順父母」就可以看到適用的法條了。第 1084 條:「子女應孝敬父母。」子女成年後賺錢,當然就有責任負擔撫養費來孝敬父母。屆時同樣道理,你的請求權也是五年。
扶養費的請求權時效,要看有沒有約定扶養費給付金額、給付方法等協議而定。
1.未約定,依民法第125條,15年(不當得利返還)。
2.有約定,依民法第126條中「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5年。
可以參考
最高法院104台抗字第776號裁定:「父母(包括已離婚之夫妻)對於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負有扶養義務,此觀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等規定即明。倘該扶養費係由一方先行墊付者,該方非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他方返還,且此項請求乃在使受利益之他方一次返還其所受之利益,除雙方原有按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扶養費約定外,與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規定「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並不相同,自無適用該條所定短期消滅時效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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