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刪...刪...刪...刪...刪...刪
一般生前過戶完
老人家就變成踢皮球或家暴了
即然您的奶奶有提起這件事.
那就打鐵趁熱快快處理.
至於用什麼方法,分析後儘快決定.
人只會越老越糊塗,行為越怪.(感嘆歲月啊)
留給姑姑一間房間,我覺得這要求很客氣.
照顧(一起生活)姑姑,合情義.你應接受與周全.
你要假設你姑姑哪天問了朋友,或交了朋友,或交了男朋友.
事情就會越複雜的....快快處理.
best6888
人只會越老越糊塗,行為越怪...這句話完全沒錯
可以假裝買賣嗎??

叫奶奶便宜賣我 用10萬塊賣我 1000萬的房子

然後找代書 做買賣契約 把房子轉到我戶下

難道房子不能便宜賣嗎??
andylee6315
哈哈哈,你會這樣想政府裡面的智庫當然也想得到啊!如果可以成功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付不出遺產稅房屋稅的屋子了
r6543210
這在遺贈稅法裡有,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
其實,我仔細想想,樓主可能誤會奶奶的意思了。
因為前陣子我爸媽也有提過類似訴求,說房子分了之後,要留一間房給我姊,讓她回家時可以住。這種訴求通常也不是要分割財產,只是一種感性的要求而已,我在想樓主會不會誤會了?一般不會說一幢房子只要一間房間的產權。真的要分也會是幾層樓或是一半,怎麼會只要分一間房?
gogomen
我也是這麼理解的,應該只是讓她回娘家有個地方可以住而已,而不是長住
魏書落陽城 wrote:
想請教一下大大!我是(恕刪)


別幻想了,若你真的是奶奶唯一的孫子,你姑姑是她唯一的女兒?

既然房子大部分都是你爸爸繳款的,就叫你奶奶直接過戶吧!!!

不用扯.....不得不說奶奶很偏心,什麼事情都想到自己的女兒!!!

不用扯"如果什麼都不做,等奶奶走了後,只要是跟她子女有關係的人是不是都可以來分?"

就直接逼宮!!!

不用夜長夢多搞啥"立遺囑等她老人家往生後才繼承"
魏書落陽城 wrote:

我先聲明,版上有些網友自己編我家故事的就別來回覆了……請針對問題回答。首先,是奶奶前陣子自己來找我談這塊,再來,她當時是說房子早就想過給我爸爸,怎奈我爸爸走了,現在要過給我,只是不知道怎樣比較好處理、划算。

然後她很疼自己已經嫁出去的女兒(我姑姑)所以她跟我說希望我能留一間房間給她如果有回家可以住,就這麼單純。

娘在,家在;娘走,家散

就連大哥都走了,還跑來外甥家窩?除非是不識相的,不然正常人不會這麼做
knift
一般人是不會這樣做,只是站在媽媽的角度,希望女兒回來有地方住。事實上是不太可能發生的。我是這樣解讀。
jedijack wrote:
夫妻財產妻子先分一半,另一半才是遺產
如果女兒被收養,另外一半5個人分(2兒子 2女兒 妻子)
如果女兒沒收養,另外一半3個人分(2兒子 妻子)

這是鄉野傳說的說法,依法沒有這回事!

依照民法與遺產稅的規定,遺產分配就是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沒有什麼配偶先無條件拿走一半,剩下的才是遺產,配偶再與子女分配這回事!

鄉野說法,緣自民法1030-1條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條規定,不只遺產可以用,離婚也可用

它的先決條件,是過世的配偶的"遺產",要比在世的配偶少上的"資產"還多,才可以實施這條規定,如果反過來,就不行!
差額分配,也就是多的一方的遺產與少的一方的資產的"差額的1/2",在世的配偶可以先抽走,不列入遺產,差額剩下的1/2,再與剩下的遺產,一起由配偶與子女均分

要實施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事先向國稅局申請,才可以施行,不是說我想這麼做,稅法上就該讓我這麼做。因為就算你申請了,國稅局也要看到移轉證據
通常會申請這麼做,都是因為遺產稅超過了1280+123萬(123萬是稅法的喪葬補助),死的那一方又比較有錢,才會這麼做
樓主會上來問這些,應該將來覺得有可能發生姑姑來爭產的問題,趁奶奶還在時,大家都知道大部分房款都是你爸繳的前提下,把房子過戶回來,比較沒爭議...避免等奶奶不在時,姑姑爭取她自己的權益,要求要分奶奶名下的房產。
Ahoo Chen wrote:
一般生前過戶完
老人家就變成踢皮球或家暴了


很現實~~~看到這樣例子很多

老了~~~~有錢才有尊嚴!
best6888
問題是不盡早處理,人一旦走了..晚輩吵成一團,例子太多了
灰狼01
早分早吵,晚分晚吵,死後一了百了,甚麼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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