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生前過戶較好,不論稅兩者會差了多少,不然早過戶早安心,不過如果幾千萬的豪宅可能要問代書才確定,另外國內幾個大財團的新聞沒看嗎?遺囑有用嗎?人走了每個子女不一樣要撕破臉嗎?如果姑姑是單身,或許你可以撐下去沒差,如果姑姑有家庭,那你真的累了!
房子是我跟我爸爸努力來的,我本來就該拿回來。
這段敘述,假設前段為真,但在我國民法相關規定下,後段.未必成立.

知道樓主有想主張的權利,卻不知道如何訴諸倫理,並表於法律,既維己權,又合人情.

其實,回到原點.開文所言 “房子是我跟我爸爸努力來的“ ,而現所有權人亦不否認的狀況下,建議可據此為”預告登記“的依據.以筆者為預告登記權人,即使所有權人往生,除筆者及法院強制命令外,無人可以做任何所有權異動.
再輔以遺囑,文載承認借名登記之實,同意筆者父親為真實所有權人,故本不動產應過戶予筆者.則,此效力可以超越特留分規定,成為特定遺贈.”敵人反而剩下筆者自己的兄弟姐妹跟母親“
課遺產稅絕對是最划算的,只是,看遇上怎樣的代書做的規劃.
看不起有一部分叫人作分年贈與規劃的代書.
因為有時候,這只是增加收費次數的手段而已

遺囑,是一門學問,公証
加上顧問費,三萬塊之內應該都值得,只要是有效的遺囑
無敵娘娘槍
其實很多代書叫人做分年贈與不見得是為了收費次數,因為這個可以自己做,不用找代書,或第一次代書做,後面自己做,主要是早點"落袋為安"圖個心安..遺囑+借名登記容易引發後續訴訟,對當事人而言,不見得有利
無敵娘娘槍
如果真想用遺囑+"借名登記",有關借名登記部分一定要處理好,不然在訴訟上容易翻車
魏書落陽城 wrote:
想請教一下大大!我是(恕刪)

你姑姑是不是沒嫁,那趕快過一過
我家二隻小妹沒嫁要不是多年前我重病,跟本看不清以為多好說話
我的房子差點被拿去出院後直接不演了,已多年沒說話
要不是老媽在,跟本不會讓他們親情綁架
魏書落陽城 wrote:
不得不說我奶奶很偏心
奶奶照顧自己的女兒被說成偏心?
你奶奶把財產過戶給你,不怕以後又老又窮時,子孫不理她?

代書、律師,一般都會勸老人,不要把財產過戶給子女!
順著老人家就對了

祖上有祖產是好事 但別因為這好事 壞了一家和樂

最好在長輩意識清楚時 問得越詳細越好

老人家擁有的 是不是子女的孝親費或是孝親費轉換成的

如果有 這樣有付出的 0獲取 就會有對剝奪感

有機會問問 別人那種三代以上親戚都很和樂的

一定是有些特質 才會家和萬事興
魏書落陽城 wrote:
想請教一下大大!我是

因為奶奶最近突然跟我提起房子的事情,所以我也才想到這個問題。她說要找代書立遺囑,房子給我,但要留一間空房給我的姑姑(她的女兒),其實我是沒什麼意見。(恕刪)

代書只是代人書寫代人跑腿,會寫字會走路的就不一定要找「代書」幫你寫字跑腿。
(現在都電腦/手機輸入更少用寫的)

重點是:遺囑必須經過法院公證處公證,公證人會先確認你奶奶的知覺反應,是否為自己的意願,公證後的相關文件也會有副本在法院封存。

也可找民間公證人。

為了避嫌,避免遺囑都是你寫的,奶奶同樣可以找代書寫遺囑,但重點還是遺囑必須經過公證。

你奶奶的意願應該是,房子在你名下(奶奶的孫子),但你要留個房間給姑姑住(奶奶的女兒)。
但這樣的遺囑也很籠統,最好是你奶奶+姑姑+你一起打好遺囑(找遺囑範本有樣學樣),再一起到法院公證處公證。若姑姑已嫁出去就跟她講盡量留個客房! 搞不好她也不用。

這才是正常家庭的正常的邏輯!



Eigen wrote:
要省掉大麻煩,生前過戶是上策。

台灣的立遺囑只是笑話,死後子女一樣告上法院,沒效用。生前分完 後代才平安。(恕刪)


立遺囑要找法院的公證處「公證人」才有法律效用,不是隨便寫寫或找認識的人當「證人」就算了。

公證人分為:法院公證處(在法院裡)、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沒辦法上法院公證處,應該可以多花點錢找民間公證人到府公證。

所以,最省稅的方法還是立遺囑,但遺囑一定要經過「公證」,沒公證的遺囑就會灰來灰去,奶奶還沒死,姑姑也不用先做什麼拋棄繼承。

已有法院公證的遺囑卻被對方告,告方一下就會被法院打回票。

法院公證也沒什麼,去法院「公證結婚」就是公證,只是程序、文件不太一樣。
Eigen
有效? 台灣過世的大富翁,有幾個後代是相安的?不是告來告去。王永慶、張榮發的律師團會不懂?生前分清楚,後代才有機會相安
RentHA
錢非常非常多,遺囑/分家有漏洞才有得告,才那一點錢,分給律師都不夠吃。王永慶、張榮發都是生前早已信託分家好,還不是告來告去!有錢的家族哪需要靠遺囑告。
增值稅的問題.不管是贈與.繼承,都跑不掉!差別在稅率
房屋贈與可以善用一生一次的增值稅10%,
-------------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若符合下列規定,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10% ) 計徵土地增值稅: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出售土地於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出售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
自用住宅建築工程未滿1年者,其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不適用之。
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1次為限。
------

繼承雖然不用贈與稅,以後賣出一樣要繳
易方達
錯! 繼承不動產的現值會自動調到取得不動產當時的公告現值!所以增值稅就省了這是很有價值的秘密[笑]
beefons
又一個土地稅法沒讀清楚的,不知道實務上,遺產稅即使免稅,前次移轉現值也會調整到繼承當年度.其實,我也碰到過這種地政士.
jerry_tai2001 wrote:
繼承雖然不用贈與稅,以後賣出一樣要繳(恕刪)


繼承之後,之前的土增稅就消滅了
之後賣出要繳的土增稅是繼承之後累積的
beefons wrote:
“房子是我跟我爸爸努力來的“ ,而現所有權人亦不否認的狀況下,建議可據此為”預告登記“的依據.以筆者為預告登記權人,即使所有權人往生,除筆者及法院強制命令外,無人可以做任何所有權異動.

這麼專業的工作,代書可以達成嗎?還是只有靠法院判定??這樣就還是傷感情了
beefons
專業個頭,拿筆騙錢的小事而已.
beefons wrote:
建議可據此為”預告登記“的依據.以筆者為預告登記權人,即使所有權人往生,除筆者及法院強制命令外,無人可以做任何所有權異動.
再輔以遺囑,文載承認借名登記之實,同意筆者父親為真實所有權人,故本不動產應過戶予筆者.則,此效力可以超越特留分規定,成為特定遺贈.”敵人反而剩下筆者自己的兄弟姐妹跟母親“

正解
遺產稅是最好的方式,而且沒有土地增值稅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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