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台灣死刑犯。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另加增144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鄭捷已經於2016年5月10日晚間8時47分在台北看守所接受死刑(槍決),並於9時11分相驗後確認死亡。洪曉慧清大王水溶屍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洪曉慧均依殺人罪被判處15年、毀壞屍體罪被判處3年合計18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許家新台幣2,417萬元,洪曉慧於二審判決出爐後放棄上訴。2008年11月27日洪曉慧第五度申請假釋終被核准,12月3日假釋出獄。
江國慶軍中案件頗多人有耳聞 , 較屬冤屈案 。但廢死存廢之社會最爭議之癥結 , 是有越來越多人眼看犯罪殘殺者殺人以後免死 ... 或僅最高盼到無期作最嚴厲懲罰恐有不公 ,讓受害者家屬,和擔心的社會大眾不滿滿載 ,所以希望嚴重的殺人案件如與妻子吵嘴細故的新店牛排刀案,與台中牙醫師之死( 思覺殺人) 鐵入殺警等等 ... 希望法律能維持死刑以昭昭昭之天理 。 因此與江國慶之案應較無廢死之關聯 ...僅此..以上
吃飯噎到,所以從今天開始就不準吃飯,這樣就不會有人死於吃飯.....真是神邏輯冤案該檢討的是警方與檢方的辦案,如果有一絲的可疑,我都贊成法官不判死二三十年前的辦案方式與現今的科學搜證方式也不同了而且網路與媒體這麼發達,有冤而無處伸的情形也不可能出現了有些當街殺人、謀財害命、性侵殺人的....證據確鑿,為何不能判死?還要拎北的稅金養廢物?還要擔心多年後他被放出來犯案?
我不反對廢死,但是我不同意由國家來賠償冤案,因為冤案不是一般人民或是民選公職人員造成的。另外,有人可以說出廢死團體對於廢死的配套措施嗎? 每次都是有人可能被判死刑才出來大聲疾呼,好像只有你們會思考、有人性,說了一大堆可能會有的問題來反對判死。說真的,這麼多年了,大家都知道你們的想法,但是面對民意的反對,你們提出合理的解決辦法了嗎?
原來要死刑還要先考江國慶案啊...這真的是學者的傲慢啊~~ 也是我最不恥的行為憑甚麼要了解江國慶案才能討論廢死?每天一堆人死不瞑目,小燈泡等等,又差一個江國慶?這些臭儒生整天只會口號道理,卻對現實一無所知,才是真正的不知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