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麼容易就被當小偷?

九帶犰狳 wrote:
家人的朋友到家X福買...(恕刪)


賣場的換貨程序好像不是這樣.....
通常說"家人的朋友"or"朋友的朋友"就是 嘿嘿嘿...
邏輯有些怪怪的...
賣場都有提供推車或購物籃,就算手上拿不下也不能將東西放入包包,拿不下就去找賣場提供的籃子,這是避開嫌疑的動作基本觀念。如每個人都把東西放包包被抓到才說忘了,這樣店家還要不要做生意?

所以 每個人從小就得建立這種觀念,之後才不會認為理所當然。如果是這樣,今天這樣的情況,店員報警法辦也是理所當然。
另外有人說賣場飲料直接開來喝,我也認為不妥,就等結完帳再喝有什麼困難嗎
法律不管你怎麼想 只管你怎麼做

做出來的行為就是商品未結帳


你並不冤

內心戲不用那麼多 沒用的
foster_yen
是家人的朋友,你很天,po文前不仔細看文章,沒救了! [嘆氣]
pcian
是嗎? 家人的朋友 [^++^]
但...你朋友的行為也真的很傻眼耶~~~
當他要把燈泡放到自己包包裡就完全沒恴識此行為很不恰當嗎?
除非是習慣成自然了...要不然這行為怎麼想都很怪。
九帶犰狳 wrote:
家人的朋友到家X福買(恕刪)


一個燈泡沒有感應裝置是不會被發現的
通常是被賣場便衣盯上了
整個文章的可信度讓人存疑....
如果有店家的換貨許可,就算疏忽,怎麼可能還願意冤大頭在警局認罪協商?
不過沒關係,我們相信你~~
而且我相信應該很快就會有熱心人士【幫忙將這篇文章轉給該大賣場】
你【朋友】很快就會得到公平正義的回覆~~
畢竟【名譽】是很重要的~商譽也是嘛~~~
我怎麼從來沒有忘記結帳過?
笑死了 當初哪一個店員要他自己進去拿? 揪出來就好 完全毫無邏輯的發文

揪出來 就不必後面的事了

不知道發文要正名嗎? 什麼是家X福 連正名的不敢的文章 唬爛文?

九帶犰狳 wrote:
家人的朋友到家X福買了一個燈泡,回家要用時發現是白光,於是再去一趟到櫃台換,店員要她自己進去拿新的,她想既然來了順便再買些東西,結果購物籃裡東西太多怕壓破燈泡,便把燈泡放進自己的包包

結帳時她忘了把燈泡拿出來結,一出門口馬上被工作人員攔住,問她是不是藏了燈泡在包包裡,她才想到然後說 “對不起我忘了” 接著要拿出來結,工作人員制止她拿出來說要保持這狀態,沒多久警察就來上銬帶去警局,工作人員和警察一直要她承認偷竊,搞到半夜她只好付一萬多賠償金才回得了家

我不知道最後有沒有留前科,不過如果是無心之過那還真的啞巴吃黃蓮
現在LED燈泡都是塑膠殼居多,也有盒子裝起來,沒有那麼容易壓破
真的怕壓,放在購物籃上層就好
拿購物籃一般不會買太重的東西,超難提,所以疊上去應該也很難壓破
放進包包是哪招?

常識不夠就付錢賠償就當繳學費吧~
小劇場太多要公審店家大可不必,何況是家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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