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7-94137 wrote:我家這裡公寓巷子裡的道路全都是原地主的當初建商只有跟地主買公寓建地,雖然是私人土地但依然有畫紅線也有畫機車停車格,警察也會來拖吊開單,地點:海山站附近的傳統市場 因為以前沒有容積率與建敝率的強制規定,所以這種道路,不會納入私人道路,而現在有強制規範,只要是在容積率與建敝率內的私人道路,就算是有人的車停在這裏面,司法警察是不能逕行拖吊的,只能用民事糾紛解決。
隨風浮雲 wrote:新聞 wrote:台...(恕刪) 員警第一時間當然是希望扮演和事佬,與雙方溝通,但為何事主會這麼白目?一定有原因,我們社區,當時是事主搶不到停車位,所以就擋住整個社區出入。這則新聞,並沒有說明警察溝通結果。
電光老騎士 wrote:你的舉例一樣嗎? 為何不一樣,車子是車主的,就算車主把車子停到你家客廳裏,只要他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司法警察就是不能用公權力移車,如果你對該法律有疑慮,你可以請立法委員修法,目前台灣國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法律是法律,民意是民意,司法警察是國家的,就是要照法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