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請問我與我爸的弟弟分別共有信義區老房子一戶(各佔50%), 建商來找我簽都市更新的同意書, 我沒有簽(我也沒有住在這房子內,但我媽及妹住在裡面), 最近都更的建商要買我爸的弟弟持有的50%所有權, 我爸的弟弟也同意了, 但金額太貴了,我絕對買不下另外50%所有權,等都更建商買下了這一戶房子後, 有權跟我媽及妹收這戶房子另一半使用的租金嗎?

連叔叔都不願意叫想必住裡面的家人應該也沒付租金給你叔叔吧?

無償占用他人資產多年現在叔叔出售于第三者,然後這第三者之後合法來收租金,沒什麼不對啊?
你該擔心的是建商開出來的租金你接受不了,或者說你的家人連一塊錢都不願意付,因為過去那麼多年沒付過錢了憑什麼現在要? 但現實面卻是你的家人憑什麼佔用人家的財產?

然後不付就對了,建商就在等你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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