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致死層出不窮 現行法律足以遏止國人酒駕情勢?

1589 wrote:
既然都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怎會想從嚴刑峻法著手?


徒法不足以自行嚴刑峻法 有啥衝突?~

執行不力的前提下固然嚴刑峻法效果會大打折扣,但是因為執行不力就不能修法加重處罰?~

1589 wrote:
喝酒後犯罪態樣,不僅是酒駕這一項,可是所有焦點僅集中酒駕,要求重刑,其他喝酒後犯罪態樣卻忽視,這會造成刑罰失衡,甚至故意與過失認定的混淆。


因為酒駕肇事的比例遠高於其他原因,不是嗎?~

既然都在討論酒駕了,為啥還要討論喝酒後的其他犯罪態樣?~

刑法185-3開頭幾個字就挑明了『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討論喝酒後的其他犯罪態樣幹嘛?~
《孟子·離婁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一般解釋認為只有法令,并不能自行于世。即其意指法令必须要有人推行落實,不然只是裝飾品。
S大既然覺得"徒法不能以自行",那繼續推動修嚴刑峻法,還是不會落實執行,照樣沒有效用?嚴刑峻法與執行不力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怎會因執行不力的問題用加重刑罰方式來處理。
在刑法學界,犯罪論斷,有其架構,針對酗酒所產生犯罪態樣,究竟是過失犯,還是不確定故意之故意犯,不斷論戰,尤其著手時機認定,也不斷爭論,可知同樣酒後侵害身體生命法益,僅因使用工具(例如:汽車或腳踏車或堆高機)不同,卻產生懸殊的認定及科刑,這是不公平的。而且僅將目光專注在酒駕動力交通工具,失之偏執。
還是大大認為酒駕騎人力腳踏車或推高機而傷害人或死人不會比酒駕動力交通工具而傷害人或死人嚴重?應受更輕的刑罰?
罰款是無法遏止的
有錢人根本不怕罰
要罰勞動 或是坐牢 才會怕

但是當一個人喝茫了~神智不清
還會記得喝酒不能開車嗎 ?
我覺得不是不怕罰 而是 醉了就不記得了
酒醒才知道闖大禍
放開那個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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