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9 wrote:
既然都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怎會想從嚴刑峻法著手?
徒法不足以自行 跟 嚴刑峻法 有啥衝突?~
執行不力的前提下固然嚴刑峻法效果會大打折扣,但是因為執行不力就不能修法加重處罰?~



1589 wrote:
喝酒後犯罪態樣,不僅是酒駕這一項,可是所有焦點僅集中酒駕,要求重刑,其他喝酒後犯罪態樣卻忽視,這會造成刑罰失衡,甚至故意與過失認定的混淆。
因為酒駕肇事的比例遠高於其他原因,不是嗎?~
既然都在討論酒駕了,為啥還要討論喝酒後的其他犯罪態樣?~
刑法185-3開頭幾個字就挑明了『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討論喝酒後的其他犯罪態樣幹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