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明確就不能構成事實啊,推薦你去找奇賓事務所的林雅鈴律師,她有待過行政執行署的經驗,知道一些套路是怎麼處理的,會比一般打刑民事的律師清楚。如果是我的話,也是絕對嚥不下平白無故被公告姓名,個人名譽受損市政府真的賠不起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