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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裏面的問題都是別有用心設計好的,裏面充滿了文不對題、偷換概念、避重就輕等等的險惡用意,誘使民眾轉移注意力,一旦答不上某些刁鑽且莫名其妙的問題,就被定義為 "不了解司法",於是民眾支持死刑的意願就被解讀為 "不了解司法的人支持死刑根本站不住腳",無恥至極!你們怎麼不問問 "鄭捷隨機砍死數人且毫無悔意,你認為他該判死刑嗎?"、"吸了毒向母親要錢不給,亂刀砍死老母且斬下頭顱的歹徒,你認為該判死刑嗎?",然後看看答案?
因為有冤案所以要廢死?假設你們成功了,台灣沒了死刑,你們敢不敢保證沒了死刑就不會再有冤案?如果再次發生冤案,同樣用你們這個邏輯,因為有冤案所以無期徒刑也要廢除?再來冤案,有期徒刑也要廢除?於是台灣真正成了罪犯的天堂、人民的鬼島..... 有冤案你要去調查,搞清楚造成冤案的原因是什麼?哪裡出了錯?然後立法或修法去減少冤案的可能,而不是莫名其妙的直接廢死,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我為何要知道別的國家是否廢死?為何要知道什麼莫名其妙的統計數字?"殺人償命" 四個字貫穿了中華民族有文明以來的兩千多年,這看似簡單的四個字當中精譬的表達了最基本的是非善惡觀以及老百姓最樸素的願望:"惡有惡報"!這是我們文化的精華,我幹嘛要去看那些天主教基督教國家的司法?
人家教義裡就不允許死刑及墮胎,因為他們認為只有神才有資格決定人的生死,事實上呢?他們國家的歹徒殺人時考慮過教義、考慮過神了嗎?你不尊重教義且觸犯教義、憑什麼還能享受教義的庇護免死?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你要教育人民只享權利不用盡義務嗎?所以我對他們的廢死根本嗤之以鼻,但涉及宗教信仰的東西本就沒什麼道理可講,所以不用浪費口舌討論。廢死拿這些國家來做例子簡直就是莫名其妙、且牛頭不對馬嘴,文化不同、民情有異,你憑什麼要將別人的東西生搬硬套在我們頭上?
有一點細思極恐,廢死這些人的惡劣行為是在推翻是非善惡的標準,是在潛移默化的教育民眾 "殺人不用償命"!到目前為止,"殺人不用償命" 這個概念只是某些恐龍法官的胡作非為,並造成了許多歹徒犯案時有恃無恐,但你們的行為卻是要在法理上確定這個概念,清楚的告訴歹徒們:"放手去幹吧!就算被抓也死不了。",廢死這些人比恐龍法官更可惡,倒行逆施、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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