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tdtv.com/b5/2025/03/12/a103966538.html
劉振亞靠「依親」從中共國這個敵國帶來一串中共國人,方式大綱如下:
step1.中共國人劉振亞(亞亞)騙台灣人結婚,拿到居留證後,馬上離婚。
step2.她回中共國跟前夫重新結婚,再把中共國前夫+中共國小孩+中共國爸媽都帶來台灣,都拿到居留。
step3.一個假結婚帶來四個中共國人,一共5人爽用健保跟台灣納稅人的錢,
這一群人在台灣都沒有像樣的工作,
純粹是當寄生蟲在消耗台灣的社會資源,還高唱要武統台灣。
step4.她在中共國抖音經營小粉紅帳號,累積44萬粉絲,專職歌頌中共國+嘲笑台灣種種+鼓吹血洗台灣人,再把影片轉到YOUTUBE賺流量錢。
這是「詐騙離婚型紅統中配」,也是侵蝕台灣的「無限增生紅色腫瘤」。
為避免劉振亞(亞亞)這一類中共國人鑽台灣移民法的漏洞,
應該將國籍取得時間從現行的6年延長至以前的10年。
舔共黨的成員們都很清楚中共國配偶即便在台灣住10年,多數也依然不改支持中共的思維,
但為何又會主張將國籍取得時間從現行的6年縮減至4年呢?
其目的很明顯,就是一方面配合中共搞洗人口,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的票倉,
這就像過去中共在新疆、西藏、香港的處理手法。
建議修改法規如下:
1. 以婚姻為理由申請居留者,一旦離婚,居留權同時自動失效,限10天內離境。
2. 延長中共國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時間,從現行的6年延長至以前的10年。
3. 追加修訂『依親過來的中共國人即使取得中華民國籍也沒有投票權』。
這樣就能大大削弱國民黨洗人口的動力,也降低共產黨對台灣洗人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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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267531
eanck wrote:
劉振亞靠「依親」從中共國這個敵國帶來一串中共國人,方式大綱如下:
step1.中共國人劉振亞(亞亞)騙台灣人結婚,拿到居留證後,馬上離婚。
step2.她回中共國跟前夫重新結婚,再把中共國前夫+中共國小孩+中共國爸媽都帶來台灣,都拿到居留。
step3.一個假結婚帶來四個中共國人,一共5人爽用健保跟台灣納稅人的錢,
這一群人在台灣都沒有像樣的工作,
純粹是當寄生蟲在消耗台灣的社會資源,還高唱要武統台灣。
整篇建立在事實查核中心認證的假消息上
要不要先查一下是哪些側翼認知作戰騙了你啊

一、移民署澄清,遭廢止依親居留許的劉姓陸配,並沒有如網傳宣稱的「與台灣老公離婚,回中國再婚 、讓中國老公取得身分,雙親、兒女來台依親」的狀況。
二、根據移民署說法,劉姓陸配僅持有居留證,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不符帶中國親屬依親的資格,傳言說法純屬虛構。
三、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取得身分證後才可申請70歲以上雙親來台定居,每年僅60個配額,須排隊。另外,陸配在中國的未成年親生子女若被台灣配偶收養,或者陸配取得身分證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來台定居。
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ya-ya-taiwan-id-china-family-fake-news/
網傳「陸配『亞亞』取得台灣身分後離婚,回中國再婚讓配偶也取得台灣身分,並讓雙親、子女來台依親」?
leecheelin wrote:
整篇建立在事實查核中心認證的假消息上
要不要先查一下是哪些側翼認知作戰騙了你啊
一、移民署澄清,遭廢止依親居留許的劉姓陸配,並沒有如網傳宣稱的「與台灣老公離婚,回中國再婚 、讓中國老公取得身分,雙親、兒女來台依親」的狀況。
二、根據移民署說法,劉姓陸配僅持有居留證,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不符帶中國親屬依親的資格,傳言說法純屬虛構。
三、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取得身分證後才可申請70歲以上雙親來台定居,每年僅60個配額,須排隊。另外,陸配在中國的未成年親生子女若被台灣配偶收養,或者陸配取得身分證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來台定居。
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ya-ya-taiwan-id-china-family-fake-news/
網傳「陸配『亞亞』取得台灣身分後離婚,回中國再婚讓配偶也取得台灣身分,並讓雙親、子女來台依親」?
你提的完全和我主張的修法內容無關,
所以你的洗白之詞對我修法提議毫無影響。
我建議修改法規如下:
1. 以婚姻為理由申請居留者,一旦離婚,居留權同時自動失效,限10天內離境。
2. 延長中共國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時間,從現行的6年延長至以前的10年。
3. 追加修訂『依親過來的中共國人即使取得中華民國籍也沒有投票權』。
這樣就能大大削弱國民黨洗人口的動力,也降低共產黨對台灣洗人口的效率。
請問哪一條受你描述內容影響?
你只是出來故意幫你想護航的敵國人說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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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270690
leecheelin wrote:
假訊息是你貼的
被拆穿就說跟你無關
佩服佩服
真跟你主張無關
那貼心酸的嗎
再怎麼辯也改變不了所有的主張是建立在假訊息上面這件事實
不如
原文重寫吧
我完全無須重寫,
因為不管事實真相如何,
我的建議內容都能改變中共國滲透台灣社會力度的,與洗人口的速度,
這一點是你無論如何也反駁不了的。
另一個事實真相,
中共國的配偶在台灣,大部分都是潛在禍害,
因為真正能感受到台灣民主價值與兩國言論自由差異的僅是少數,
這些少數人中,願意去轉變思維認同台灣的更是少數中的少數。
本來是基於"人性本善、互信互利"的立場去訂製的法律,
現在台灣社會發現凡是扯到中共國,通通要更正思維,改成"人性本惡、該國人民普遍不可信任"。
eanck wrote:
建議修改法規如下:
1. 以婚姻為理由申請居留者,一旦離婚,居留權同時自動失效,限10天內離境。
2. 延長中共國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時間,從現行的6年延長至以前的10年。
3. 追加修訂『依親過來的中共國人即使取得中華民國籍也沒有投票權』。
前兩個很合理
但三個我不覺得依親過來的中國人要給他們我們的國籍
甚至跟其他外國配偶一樣無法依親就好(印象其他外配是無法依親)
台灣小又這麼多人,資源有必要這樣被中國人掠奪嗎?!
對我們來說他們跟外配沒啥兩樣,
我不是很懂為何要敞開我們大門對中配特別友好,尤其他們還是從敵國來的!!
某中國人說的:中國人都有從小到大被洗腦好的出廠模式(台灣屬於中國這類粉紅思想)
台灣沒限縮中配福利就已經很好了~
若他們覺得台灣福利不好...
也可以舉家去住中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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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27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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