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看了那麼多報道討論,都沒有人直接點出根本問題?我以為這是常識?

維基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之公民;另外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主張,中華民國國民同樣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即:所有台灣人都有中國國籍!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有其他國籍的例外)

你入境中國,走的是中國人通道,不是外國人通道。
一個人有沒有美國籍,是由美國來定義;一個人有沒有中國籍,是由中國來定義。中華民國的確管不了。

但陸委會最新的解釋,有中國籍的人不能公職,是非常奇怪的。這個解釋一執行下去,會變成幾乎大家都不能從事公職,因為台灣人都被中國視為有中國國籍。

兩岸在「法律」上有特殊性,一般來說都是看戶藉,沒在談國籍的,因為在「法律上」根本不把另一岸當作一個國家。既然中國在法律上不是國家,只是一個「大陸地區」,就沒有國籍的問題。台灣法律上對大陸的定義是:「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這個定義下去,除非通過領土變更案,不然在法律上就不會有中國存在的空間。

(法律上 和 事實上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題外話,陸配要放棄中國籍,其實還是有方法的。先想辦法取得第三國國籍,中國國籍就自動喪失了。然後再放棄那個第三國的國籍,不過這樣會不會因為剩下台籍而又自動被視為中國籍就不知道了。至少在中國國籍法中,中國國籍的恢復是要申請才會恢復,不會自動。
台灣是台灣的法律
中國是中國的法律
就是兩個不同的政府
兩國法律不同,所以是互不承認

但是在台灣的公民
就是中華民國國籍
除非要放棄原本國籍

中國的事務台灣管不了
台灣的事務中國也管不了
因為現實就是一邊一國

中國要給台灣人民“中國國籍”
那是中國政府的權利
台灣政府無法也無權干涉
但是在台灣就是無效的法律

所以是各管各的,誰也管不了誰
人民是自由身,喜歡哪國就去唄
這是人民的遷徙自由權利

偶是台灣人,你要給偶“中國國籍”
在台灣是無效的法律,除非偶過去中國,就是這樣
因為在現在的台灣社會,台灣人把中國視同外國看待
中國人等於是外國人

只能說中國的法律常常讓台灣人感到莫名其妙
雖然可以視為是好意,但是在台灣完全沒有效用
說比較不好聽的話,等於是對岸熱臉貼……
trooper62 wrote:
台灣是台灣的法律中國...(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國兩制憲法,所以全臺灣人都有中國籍沒有錯啊!錯的是不敢正名制憲的台獨小孬孬啊!
lordwu007
hakama99可憐的台獨小孬孬只敢顧左右而言他
hakama99
孬孬毫無邏輯 笑死人囉 全臺灣人都有中國籍沒有錯啊 來亮出你全家的中國籍證明阿 孬孬不敢嗎?
同理可證,
大陸人也同樣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過因為某個判決讓大陸人適用於國賠,
結果行政院長就不爽了,但不爽歸不爽,依然沒種修憲。
hsinchuman wrote:
怎看了那麼多報道討論...(恕刪)

日本自衛隊再度出動撤僑! 軍機載46人飛離以色列「包含1台灣人」,謝謝日本大哥哥幫忙台灣人,不像中國一直想要侵略沖繩和台灣,去中國還要辨台包証,那個直接燒掉了比較好。
bulldog2005
你燒掉了就不存在了?第二天還不是乖乖報失?嘴巴不用那麽堅挺...身體堅挺就好了。
a0951177
韓粉看到不高興?哈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3號民事判決:
.........所謂『中華民國人民』,參照『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
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a0951177
已經違憲吧!當初裕仁天皇宣布無條件投 降把投降書交給麥克阿瑟, 麥克阿瑟帶回去美國後交給 聯合國,聯合國決議是交給(美國)代管。那台灣應該 是美國特別屬地才對啊?
超級小任任 wrote:
同理可證,
大陸人也同樣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過因為某個判決讓大陸人適用於國賠,
結果行政院長就不爽了,但不爽歸不爽,依然沒種修憲。


你這話邏輯有問題喔

大陸人不會承認有中華民國國籍

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時候

中華民國就被他們消滅了

對中共來講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外地區

中華民國判大陸人適用國賠

是因為憲法表示

大陸也是屬於我中華民國領土

大陸人也是我國同胞

當時民進黨可氣死了

dfmtf
我中國大陸香港區人承認啊,什麼時候給我中華民國護照和社保,現在可是要付600萬還是更多的
鐵牛CEO
移民台灣比歐美便宜多了 六百萬對香港人 很便宜吧[挖鼻孔]
trooper62 wrote:
台灣是台灣的法律中國...(恕刪)


中國法律當然在台灣無效,問題出在陸委會最近的解釋,使用中國法律來否定台灣人的參政權。
「中國給XXX中國國籍,所以XXX不能任台灣公職。」
這個XXX可以適用於所有沒有雙重國籍的台灣人,上至總統,下至基層。
bulldog2005
這算是法律解釋?有一條法律寫成這樣?無語了。台灣什麽時候變成了一人可釋憲。
hsinchuman wrote:
中國法律當然在台灣無效,問題出在陸委會最近的解釋,使用中國法律來否定台灣人的參政權。
「中國給XXX中國國籍,所以XXX不能任台灣公職。」
這個XXX可以適用於所有沒有雙重國籍的台灣人,上至總統,下至基層。


陸委會有比憲法大嗎?

民進黨要不要趁機會修憲

參政權,是為人民參與國家意見之權利。 藉由參政人民可參與國家統治權的行使。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故我國學說上大多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權利合作為參政權,同時包含被選舉權。

品茗
民進黨有口罩國家隊、有高瑞疫苗、小吃部快篩,就是沒有卵蛋[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鐵牛CEO
終歸要親中愛台
trooper62 wrote:
台灣是台灣的法律
中國是中國的法律
就是兩個不同的政府
兩國法律不同,所以是互不承認

但是在台灣的公民
就是中華民國國籍
除非要放棄原本國籍

中國的事務台灣管不了
台灣的事務中國也管不了
因為現實就是一邊一國

中國要給台灣人民“中國國籍”
那是中國政府的權利
台灣政府無法也無權干涉
但是在台灣就是無效的法律

所以是各管各的,誰也管不了誰
人民是自由身,喜歡哪國就去唄
這是人民的遷徙自由權利

偶是台灣人,你要給偶“中國國籍”
在台灣是無效的法律,除非偶過去中國,就是這樣
因為在現在的台灣社會,台灣人把中國視同外國看待
中國人等於是外國人

只能說中國的法律常常讓台灣人感到莫名其妙
雖然可以視為是好意,但是在台灣完全沒有效用
說比較不好聽的話,等於是對岸熱臉貼……



抱歉 這是你自己腦捕的 現實上 就是另外一回事
你要去對岸就是只看你台胞證 不看你護照
台胞在海外發生事情 你跑去中國大使館 人家也是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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