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哥 wrote:
嫖妓是有什麼罪
一個願買一個願賣
頂多道德上有瑕疵
和你開車違規差不多
在中國要罰5000行政拘留15日
小題大做
嫖妓在大陆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所以最高只可以治安拘留15日
至于说重不重
个人觉得立场很矛盾
其实你情我愿的色情业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社会安全
但全面开放的色情业也一定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所以世界各地都有色情业
但真正合法化的并不多
从打击色情业的角度
只管妓女不管嫖客,自然是不现实的
所以Q兄说的对,建议修法改成最多拘留5天,同时除了通报家人,另外广而告之单位、同事、亲朋好友
其实赌博、吸毒和色情业差不多
都是你情我愿,为何合法的国家不多
争议也很大
不就是这几样东西最终结果伤害的不只是当事人
连带着一定会伤害到整个社会
共匪一员 wrote:
嫖妓在大陆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還是沒有一個好的答案,不過你如果在夜店認識一個女生,可以和她過夜嗎?應該沒人說不行吧!那這時候標準是什麼?你和女朋友開房間這不犯法的啊。
一個五年一度的蕭邦音樂大賽的首獎得主,李雲迪不亞於一個諾貝爾獎得主的傑出。這嫖妓的污名確實會很難堪。我想連他自己也沒想到吧。一樣是被盛名所累,成龍通姦,但他開記者會說他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現在還不是在大陸業界混得好好的。嫖妓比通姦還低級?
這個花名叫什麼的不重要,聽說她被抓後先和警察招出了李雲迪,或許想自保也許公安能把大事化小,沒想到事情鬧大了,李雲迪也毀了。
我看這樣吧,李雲迪也沒有被公安當場臨檢,這女的被抓當時如果說我手機裡是有李雲迪,不過是我男朋友,一切也都沒事。因此我提供李雲迪經紀人一個解套的方式,他應該能謝我。也不難,就是把這事件再包裝一下,甚至不用包裝,就讓李雲迪之後和這女的在一起,出雙入對,當作女友。與其去開房間做愛被當嫖妓,不如就真的愛這個人,一切都能過去。妓女從良,也是美事一樁,各位覺得如何????
李雲迪或他的經紀人若覺得我的主意不錯,可以給我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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