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值得張貼在GGR分版的重要新聞.
兄弟們. 我們偉大的兼哥被法院認證是專門撰文毀謗GGR的寫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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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睿能創意公司)不滿蔡姓撰稿人在網路平台批評公司將消費者「騙進來再屠宰」、「羊毛出在羊身上」,提告要求賠償1元,並下架相關文章,台北地方法院判蔡和網路平台公司應賠償1元、下架文章,並刊登判決書主文和判決書網路連結,可上訴。
睿能創意主張,公司生產Gogoro電動機車,獲得國內外消費者好評,於台灣電動機車業界已居於領導地位,而蔡2018年就曾在鏈車網等平台上,發表貶低Gogoro的多篇文章,事後蔡簽和解契約,同意日後若有發布相關文章,應先向公司求證再刊登。
未料,蔡簽和解契約後,疑似為了特定機車廠商商業利益及自身報酬,惡意在鏈車網發表8篇文章,包括「毒攪獸」、「政府獨厚貢養出來的獨角怪獸」、「靠著粉飾裝扮表面光鮮亮麗,但骨子裡卻已經是病入膏肓的重症患者」、「公主病大發」、「購買GOGORO只等於是空殼車」等。
另蔡在文章也批Gogoro「靠關係、靠關說在做生意」、「羊毛出在羊身上」、「先以文字把你騙進來後再屠宰,總之你就是要綁定兩顆電池每月1199元才可有優惠」等語;睿能創意提告要求賠償1元,並刪除文章、刊登判決書主文及勝訴啟事等。
蔡和網路平台公司等被告認為,相關文章沒有特別針對睿能創意公司,「關說」、「毒攪獸」也未指明是睿能創意,且文章是評論政府補助機車業者等政策,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仔細詳閲契約內容,並非有意批評Gogoro。
另認為睿能創意在台灣發展電動機車,接受政府大量經費補助,電動車產品涉及公共道路、用路人安全、用電安全,均屬於公共利益,也是可受公評之事,為言論自由保障範疇。
台北地院認為蔡僅憑Gogoro騎到飽方案內容,就逕行揣測、撰寫文章,且用語「騙進來後再屠宰」,是指摘睿能創意從事不實商業行為,足以讓大眾產生睿能創意欺滿消費者的負面形象,達到誹謗名譽的程度,判決蔡和網路平台公司賠償1元,並下架此篇文章;其餘7篇文章,法院認定未達損害名譽,毋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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