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現騎Gogoro 真的被眼紅還是擋人xxxxx???

adducul wrote:
根本就沒有機車道、汽車道,這些腦補的自創名詞

別再散佈這些過時、錯誤的無知說法了。、...(恕刪)


我開車時被罰過..
條款就是"行駛機車專用道"..
想說怎麼會有這種條款..

當時只不過沒看到.
馬上就轉回來了..
還是開罰.
上面寫的就是行駛機車專用道.

道路的標示不良.人民的認識不清...

台北市這種機車專用道很多..
另外下面照片上面的那個機車專用道..
Google map空照圖卻是寫機車優先道..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請不要跟記者一樣不...(恕刪)



危險駕駛6千至2.4萬元、無照6千(機車)至1.2萬元(汽車)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我開車時被罰過.....(恕刪)


千萬不要張飛打岳飛

你被罰的那叫「機車專用道」,會有特別用雙白線加菱形標誌,也幾乎不會被主動開罰,通常只在半封閉道路、或橋樑才會畫
要看你被開哪條吧,也許就跨越被檢舉才被罰

但這種機車專用道路與一般混合道路及慢車道相比,比例並不多

反倒是一般常見的慢車道,甚至路肩,也被誤稱為機車道,如這位「機車道底家哥」指著慢車道,那就貽笑大方了。

結果連駕照都沒有,連雞腿都不如,還敢嗆機車騎士叫警察。
這種標準無知8+9三寶,根本道路不定時炸彈。
kenot303 wrote:
那路上機車優先、禁行機車 是寫好看的嗎?
...(恕刪)


機車優先道:不是機車專用,汽車一樣可以起步、準備停車、連臨時停車都可以

禁行機車:就是在快車道上,但非禁行機車的快車道,機車一樣能合法行駛

懂了嗎?
好險有行車記錄器,被罰就是爽啦
不長眼 wrote:
上新聞了四輪車被開罰...(恕刪)
二輪白牌騎士在快車道執意的跟車跟滿
還是無必要與提倡吧!?

不長眼 wrote:
危險駕駛6千至2.4萬元、無照6千(機車)至1.2萬元(汽車)...(恕刪)


不想跟沒查過法令的人在那多說

自己去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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