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好的朋友要合夥,走到最後翻臉的比比皆是;所以..雙方應該先把遊戲規則講清楚,甚至打下合約作為約束,這樣的合作關係反而容易長久;商品從無到有,所產生的附加價值,有時不能完全用投入的資源或時間計算,一樣商品的產品力可能在設計時就決定了8~90%,如果產品力不好,後面的行銷跑斷腿也沒用,(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財報底線紅字一樣是騙人的話)計算的方式可以考慮把每一項工作用機會成本計算後,雙方再協商加權調整,最後做成契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