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智慧財產的,如果樓主的整個運作環節中有什麼是自己創新發明的技術,而且在整個環節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建議先去申請發明專利,至少等送件之後再來找合作伙伴/金主~另外,所要保護的技術如果真的很特別(例如跟同業的習見技術相比之下,成本較低、效率較高、良率較高、生產時間較短…等等),不要把100%的技術都寫到專利說明書中,記得要留一手,而且留的是外行人沒有辦法一看就知道,要去實作才能發現的~對了,我不是你這個領域的,而且我已有特定客戶忙不過來,所以沒辦法另外接案,只是來閒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