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影片都看過了,我不是小惡魔使用者,大多都只是在搜尋關鍵字出現興趣文章才會閱讀,本來是想看徵才版的,逛了一下看到你文章,就特地註冊回覆我個人經驗若影片屬實,老實說三個合夥人都有問題我目前有三家公司,獨資,合資都有規模不算大,但員工還是有數十人,而且每年都在遞增(今年應該可以破50人)其實你的問題其實就是錢,有錢根本不存在這些問題,這也是台灣為何大多創業都會失敗收場,失敗問題我後續補充你的發生問題點跟我第一家(獨資)很像,其實跟有沒有合夥沒有太大關西,因為你準備跟思考的不夠多,所以導致壓力大(錢)所以會對下屬或同事的缺點放大,如果你們業績好的嚇嚇叫,或是沒有損失,基本上就算一個人整天在店裡睡覺,你們也不至於搞到如此影片中我得知你們三個有幾個問題1.你跟老王想藉由不適任直接擺脫吳先生,基本上這點是沒太多問題,問題是1.若想擺脫請想最壞結果而非和平收場(若真的不好其實不差那20萬離開的效益肯定大過20萬)2.創業是賭注,認識十年還不清楚性格是否合適,這也是你的問題(曾經有個開發案74萬,我簽完付款後回去思考後發現這個開發案雖然對方做得出來但品質可能會不佳或是可能導致後續問題,我三天後直接違約損失74萬,等於只有簽名一台車就沒了,當時我公司還是負債百萬的情況下,當然半年後我很慶幸這個決定)2.未思考過自己的問體,認識十年還是朋友基本上個性或性質一定都是相似或合得來,但短短十天就認為看清比十年更多,基本上只有短短十天就有這麼多爭執,你或吳本身應該也有存在問題(僅猜測)3.合夥人沒有誰是老大,就算佔股多或少,但你們存在上下階級,依照影片觀看大概是你>王>吳,那不如請員工,當董事或股東有上下階級,基本上一定會有爭執(除非有訂好規則,誰是掌權,又或者負責哪一塊)4.期望值過高,光是三年構想期,大概就可以知道真正開始做後的期望值會有多高,但實際不如預想時,通常會習慣說是否是別的因素導致,非構想計畫有誤,也有可能會導致對於其他人期望值過高,但就算對方努力,扔然會覺得不滿意其他觀感大多非經驗而只是個人觀感所以不多述另外給所有在創業的夥伴一些建議1.如果你只是想做小事業而且沒有獨特性,並且你有的資源(技術或金錢)佔百分之70以上,那你請獨資,因為沒有獨特性的小事業體,還是有可能會賺錢的但賺的錢不太可能能大富大貴,這時候太多合夥人沒必要,反而到後面收益上限值到後會開始想弄掉其他合夥人但如果你想做大事業,或有獨特性的技能,那建議還是合夥,因為一個人多厲害都走不遠2.關於股東,老實多在台灣很多人都想著跟朋友或誰誰誰一起投資,這也是為何最終失敗原因,股東基本根本不用談啥退股協議或訂一堆規則,那些都是給合夥人是認識或朋友的,但訂了也只是好點所謂真正的股東,應該找缺的資源來做為股東,而對方也缺你的資源,這樣一來大家談的空間大,合作的久,像我第2.3家公司都是合夥,我們沒簽定任何協議,至今大家保持信任愉悅,沒賺錢也是如此,重點是在合夥之前我壓根認識都不認識,至於缺的資源我簡單說一下,若你缺資金就找金主入股,缺技術就找技術入股,缺業務就找業務入股,能越頂端人才越好,若找不到就不要談合夥,一可能是運氣沒到,二就是自己經歷跟人脈還不夠,而你提的合作方案裡面內容需要有你自己的技術以及對方短時間無法複製3.撇開創業哪個行業或者是否有獨特性,我們公司喜歡使用8/2法則在這麼多間餐飲跟賣的都一樣,如何成為不同,用這點在細想大多人較聰明的又是這樣想,那該怎麼從這點去反撲,如計算地點車流與人流,可以用之前新聞說的超商去做統計,因為通常餐廳只會認為食材獨特就可以辨別,反而不會去思考地點數據(隨意舉例 可以變換)4.當然還有組織結構等等(含員工5人基本就要有)但再說下去我怕太雜就不多說--------------------------------------------回上述金錢問題通常建議個人不管有無合夥先最好準備投入預估一年的資金(有合夥人分擔多準備的錢就先放銀行未來有需要可以入注),並留2個月預備金(銀行貸款也可以,但銀行外款項不行)接下來若有自信,請不要太在意"金錢"沒有目前虧損所以就沒分紅這東西,不管是否正在虧損,該給的薪資都要給(當然自己也是)我第一個月薪水跟合夥人都開1x萬,何況我們資本最初只有200萬(第二間),月月還虧錢(不含薪水虧損都是六位數),當然薪水要符合未來估算願景跟承擔範圍因為有收穫才會有動力,你籌碼給得再高,在懶惰的人都願意發揮他的人體極限,未來錢不夠時要馬收掉也不要大幅度降低薪資(除非你認為還有前景可以在拚拚看)但通常一年內的營業額含大家當初估的一年,應該可以撐兩年,未來也要可以成長,所以真的錢不夠代表市場不看好會哪邊有問題,不然薪資只會越來越高不會有錢不夠的情況若帶到小店面初期老闆可以領的比員工少,但不能讓員工知情,但不能維持太久老闆或股東一定要領的比員工多,另外不能對員工吝嗇,因為人都是一樣的你苛求員工,員工也會給你回饋,最好還可以編一個未來願景給員工當作動力--------------------------------------------最後總結對於台灣我始終不建議任何沒有背景的人創業,因為大多台灣人對於創業的定義根本不懂,只認為創業是為了賺錢(只有員工才是需要把賺錢當作目標,員工賺錢了公司自然就會賺錢)抱歉不知不覺打了那麼多,已經盡量簡易內容,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或對正在找合夥人的網友看到這篇文章會有幫助
tw07040704 wrote:六部影片都看過了,...(恕刪) 您好,先感謝您的回覆,這麼晚才看到您的發文,因為我每天回家都很晚了,通常都邊吃飯邊打嗑睡,就比較少上這個版逛逛.基本上,吳先生跟老王的問題,都發生在兩個月之內,兩個月內,要能賺到錢,能賺多少錢,我想很有限.我會認識吳先生與老王,十多年前,我才二十多歲,他們兩位還在唸大學,我是餐廳主管,他們是工讀生,是我的員工.大家各自離開那間餐廳後,我繼續待在餐飲業,而吳先生與老王在退伍後也各自從事過幾間餐飲相關行業,老王才轉換到金融業,吳先生轉換到作業員.這家店是2018年10月底開始營業,我們在2018年的4月還一起到日本去玩.所以我跟吳先生之間,在開店前並沒有什麼矛盾,就如我所說,我們是十多年的好朋友,平常偶爾一起吃飯,一起喝酒,一起打牌,然後也一同出國玩.認識吳先生十多年,我完全無法想像,他可以在幾組客人的情況下就崩潰的景象,但這卻是在那十多天裡一直反覆在發生的事.在影片中我一直沒著墨在此點,老實說,我真的要形容出來,如果不是我親身經歷,大概連我自己都不相信,一個近35歲的成年男性竟然抗壓性可以到這種程度.但您說我識人不清,這點我無法反駁.吳先生沒出資,但會加入這個計畫,當初想得很簡單,就是想找信得過的人在現場,在現場的人如果無法信任,也會衍生很多其它的問題.之後我會做個懶人包,將事件重新梳理一遍,簡而言之,我跟老王有出錢,但菜單技術種種都是我的,吳先生沒出錢,我與吳先生在現場操作,但吳先生無法承受現場壓力,所以選擇退出.我們對條款的東西太過不熟悉,所以合約也擬定的不夠完整.出了問題卻還是考慮情份,所以吳先生退出沒讓他簽退夥書面文件,違約金的償還也僅以line去約定.吳先生退出後,老王抓住了合約上的一個漏洞,於是我跟老王也發生爭執,於是我跟老王鬧上法院,老王本身,或他的律師教他的,我不清楚,但老王想退出,並且想能拿多少回去就拿多少回去,減輕他自己的損失.於是老王發現了當初沒讓吳先生簽退夥文件,想把吳先生再拉回來,塑造吳先生沒退出的假象,這樣他可以跟吳先生以合夥多數方要求我清算,也就是結束營業.如果原本老王提出要退出,我會二話不說,讓他拿一部分的錢回去.但偏偏老王在網路上發表了毀我名譽的文章.我自然就不可能讓他輕易的如願.再來就是後來那些事了.說個題外話,有趣的是,我在幾個論壇提起這件事,大家也都提供很多建議,但卻沒有人問道我跟老王的官司到底是什麼.老實說,我跟老王的官司,也算是這次的事件中,很重要的其中之一點吧.
創業路上你不孤單噠我一路上也遇過各種友誼毀滅從同事 夥伴 好朋友 各種毀滅..自己以前總不相信會發生也盡量避免, 但總是得自己摔一次才知道..被朋友同事反咬提告 污衊啊 各種路數應有盡有合作前都沒問題, 追款時通通推到我們身上加油, 當作學會看透人性吧..
cheer0922 wrote:創業路上你不孤單噠...(恕刪) 感同身受!!聽別人講總覺得這都別人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知道人心有多醜陋.強尼2612 wrote:這是一種,另外就是...(恕刪) 本人會的不多,就是在餐飲業待久了,只會做菜,那種追逐科技潮流的事,我還真的不敢高估自己mascotqoo wrote:所以創業不要找朋友、...(恕刪) 同感,自己想做的事,自己承擔就好.為了利益而去看透人性,特別是這些人是你的好友,親人的時候,那種感覺,肯定比你自己一個人撐,覺得孤立無援還來的痛苦萬分.李德Adda wrote:創業並不可怕,可怕的...(恕刪) 兩害選其輕,創業的失敗率很高,但我寧可撞牆撞個頭破血流,也不願是被朋友捅刀捅到滿身是傷.
李德Adda wrote:謝謝您的回覆您是個...(恕刪) 我才要謝謝您的回覆,說真的,現在官司還拖著,對方一直要求我結束營業,我有種[不管怎麼努力好像也沒用]的感覺,但骨子裡的傲氣讓我還在支撐著,或許最後結果不一定如我所願,但我會撐到最後一刻,擇善而固執,有些人也認為傻,但世界上需要像我們這種傻子,不然,大家都為了利益而無所不用其極,沒有人會堅持在該固執的事上了.加油!!
像瘋狗一樣死咬像神經病一樣認死理白話=不打出個結果.永不回頭打架=誰會贏!?我的實例:當時我到法院旁聽多次最後委託律師撰寫律師函和訴訟文自己送交法院和出庭往返南北三次後法官要我重新送件將退貨拍照清點我思考了在網路中我對那兩家我的上游皆簽訂合約結束後我在網上發布情況內容如果我提告成功勢必需要撤掉網路上的發文但是我最後選擇認賠對於我的無資合夥人無資合夥人同樣給予薪資和遣散費我是領導者.沒有解決.讓情勢越來越失敗也是我的錯網路上的發文我這傻子的認定比法院的判定更為具有殺傷力一家公司企業失去最重要的誠信生意也不會長久不然就換公司名稱和負責人重新再來過.繼續去騙我這種初創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