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影片中的描述,夥伴做半個月就閃人,要賠違約金這件事.在外面的公司上班,也是有綁約1~3年的例子,但前提是綁約前就先拿一筆錢.這是雙方心甘情願的事.如果一開始沒用獎金綁約,中途離職要賠違約金,這件事對員工是不合理的.
philip888tw wrote:如果店已經進行到一...(恕刪) 目前已經進行到無法單純退股的程度了......彩虹濬 wrote:你一定要請律師處理這...(恕刪) 這也是我所擔心的,可是,我沒有錢,這個投資已經花盡我的積蓄......
會進到調解委員會表示是民事也就是合約糾紛,民事上要求對方賠償自已負有舉證責任,如果有具體證據,白紙黑字或是錄音錄影電子郵件簡訊LINE截圖都可當成證據,如果沒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官對於各說各話經常就是各打50大板,律師的作用就是協助當事人隱藏不利的證據,找出有利的證據.打官司常常都是比誰財大氣粗請得起更好的律師,法院只講證據不講道理,因為每個人都會講出自己一套道理,俗話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聽誰的就看誰的證據夠力.至於影片說的吳先生,雖說是合夥人但是又似乎是員工因為沒有出資不見得有佔股份,不算資方的話就是勞工適用勞基法,勞基法要想要員工賠償違約金不是光看合約,也要看合約中條文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你必須提出證明因違約造成公司的損害金額,法官還會依照情況來判決賠償金額.甚至於直接免除賠償責任.合約的訂定不可違反法律規定,不然是無效的.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61859209-%E3%80%90%E5%8B%9E%E5%8B%95%E6%AC%8A%E7%9B%8A%E8%A7%A3%E6%9E%90%E3%80%91%E6%9C%80%E4%BD%8E%E6%9C%8D%E5%8B%99%E5%B9%B4%E9%99%90%E6%A2%9D%E6%AC%BE%EF%BC%88%E4%B8%80%EF%BC%89%E6%8F%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