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線低於速限10開罰, 高於速限不罰, 但高於時速150公共危險罪法辦
2. 中外線超過速限10開罰
3. 塞車狀態(由中外線平均速率判斷該路段是否塞車)則內線過慢不罰
4. 保留單點與機動測速針對內線飆車行為
以上好處多多, 既可以迫使用路人習慣左線合法超速超車, 超完車回正常車道, 也可以維持內線速度差疏散車流, 不像現在常常被一堆並排慢車擋住
如果有在國外開過車應該能理解這樣設計的用意, 內外線速度差是很好的疏散車流方式
五木拉麵 wrote:
ETC 是算平均速度 + 車子是會變換車道的
你這方法 不能用在ETC上...
你這問題不會是問題, 兩次通過中外線閘口且超速才開罰即可解決
如此設計的邏輯就是要你"在內線合理的超速, 讓他真正回到超車道的用途"
這樣可以減少局部雍塞的亂象(因為很多內線龜車, 三個線道會同時被堵住)
就像我在米蘭附近高速公路開車, 其實車流量很大, 跟國道一假日車流差不多, 但中外線都只有110~120(速限130), 內線則一堆人一直維持130~150開, 也不回中外線, 就一路超車下去
而且可以養成內線超車的習慣, 而不像現在內線是龜車專用, 超車要從外線
另外, 你也不用擔心會不會內線超車回外線, 結果導致被罰
考慮到駕駛人心理, 一般人開在中外線車速肯定會低於速限10, 而超過速限10才會開罰
不會因為你超車幾次就超過速限, 如果你確定你需要一直超車, 那開內線就好了, 過了內線閘口重新計算後再回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