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主題 為: 內側車道最高速限 改為無限速 限制超車專用 佔用車道得連續開單(用 ETC 抓烏龜車) 大家覺得怎樣?


這樓本來就是反串來引筆戰
讓大家反串思考一下ETC 抓超速的合理性
所以真的沒想過 塞車的問題
更沒思考到 進去休息站的因素

不過看了大家的回答
特別是 大老闆 ““別射在裡面““ 的觀念
讓我有了一個想法

不如建議龜公局

高速公路最內線修訂最高速為無限速
僅限超車用
任何車輛前方無車
非超車狀態
卻行駛最內線 超過1公里
即開單處罰
且可累計開罰


如果這樣規定
是否就解決所有問題了
分隔線
…………………………………

這兩天被 用ETC 抓超速洗版了
大家都哇哇叫
抗議 不同意的絕對是大多部份人的想法

那如果反過來利用
使用ETC 來抓平均時速低於70公里的
抓內測車道 低於最高速限的烏龜車的話

請問各位大大同不同意呢?

Lee5105 wrote:
這兩天被 用ETC...(恕刪)


烏龜車?
用路人珍惜生命、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難道錯了嗎?
車就一定要開這麼快?
你知道國外研究過,車速30的時候,死亡率是20%
但是當車速提高到50的時候,死亡率暴增到80%

開車,就是慢慢開,再快,都得晚七天回到家
何必呢?
如果所有用路人都是秉持遵守速限前提下,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
這樣對自己以及所有用路人都是最大的保障!

別射裡面 wrote:
烏龜車?用路人珍惜...(恕刪)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要尊重其他用路人””

願意放慢速度的 就請走慢車道 外線道
需要以最高速行車
有時間需求的 請利用快車道 內線

慢車不走內線超車道
就是尊重其他用路人
Lee5105 wrote: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恕刪)


當我以時速60公里行駛在內側車道,我前方無車
我看到的是,已經符合該車道不壅塞的情況
交通法規有規定,在不壅塞的情況下,小型車得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非得要開快,非超速不可,無視交通法規與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惡劣駕駛
請自行找路超車
ETC有能力抓超速車因為每段區間沒車時通過時間過短就一定是超速.龜速車整抓????區段通過時間太慢就算龜速??

你有考慮進部份段塞車.前方龜速問題嗎??????發文前先想一想讓大腦動一下

別射裡面 wrote:
當我以時速60公里...(恕刪)

會算速度的死亡率
為什麼不會算變換車道的事故率呢?

不是高速公路的話
一般公路台灣大多兩線道外車道有時候有大車在走
為了你要從外側超車

別射裡面 wrote:
烏龜車?用路人珍惜生...(恕刪)


你要慢慢開就不要開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拉

去查一下德國高速公路死亡比例
這根本就是素質的問題
個人認為, ETC 僅能拿來抓超速, 不能抓龜速~

以下已經先幫龜速車主想好的開脫之詞...

第一,
ETC 無法直接證明我在兩個框架之間確實長時間龜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你怎麼知道, 我沒在通過第一個框架之後, 就馬上切出去了~?
你又怎麼知道, 我只是剛好在要通過第二個框架之前, 才切進內側車道的~?
我龜速, 但至少還符合 60~110 之間的速度,
只要你沒法連續記錄我在內側車道的事實,
你就不能開我慢速佔用內側車道的罰單~

第二,
好, 你說我在內側車道速度未達最高速限, 所以要開我單~?
那我說, 我才剛從中線切進內線正準備加速而已~
或是在通過框架的時候, 正好我在減速要切進中線呀~


foxmask wrote:
個人認為, ETC...(恕刪)


所以抓超速,才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車開的慢,不會有任何負面影響
但是車開的快,則是重大危害社會!!

閔哥布丁狗 wrote:
一般公路台灣大多兩線道外車道有時候有大車在走
為了你要從外側超車


難道就不能好好跟在後方依序前進??
就一定要超車?就一定要把自己置身在高風險環境,去跟大車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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